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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小知识:医疗机构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第二版)(分篇二)
发表时间:2021-04-23 发布者:卫健委

四、重点科室、部门技术要求

(一)发热门诊。

1.发热门诊建筑布局和工作流程应当符合《医院隔离技术规范》(WS/T311-2009)、《应对秋冬季新冠疫情医疗救治工作方案》(联防联控机制医疗发〔2020〕276 号)等有关要求。

2.发热门诊诊区应按照“三区两通道”设置,即污染区、潜在污染区、清洁区和清洁通道(医务人员和清洁物品)、污染通道(患者和污染物品)(见附件1)。各分区之间应有物理隔断,各区域和通道出入口设有醒目标识。

3.发热门诊及留观病室应首选自然通风,如使用机械通风,应当控制气流方向,由清洁侧流向污染侧。发热门诊空调通风系统应独立运行。规范设置管理通风口。

4.医务人员进出发热门诊和留观病室,应执行标准预防和额外预防,按照医务人员穿脱防护用品规范流程正确穿脱防护用品(见附件2)。

5.医疗机构应将有发热或/和呼吸道症状且无法明确排除新冠感染的患者分诊或引导至发热门诊就诊。接诊儿童患者的医疗机构应在发热门诊设置单独的儿科诊室。发热门诊接诊医务人员应当掌握新冠感染的病原学特点与临床表现,按照诊疗规范进行诊疗,对新冠感染疑似或确诊患者应立即规范隔离并及时报告。

(二)急诊。

1.落实预检分诊制度,按规定路线引导发热或/和有呼吸道症状且无法明确排除新冠感染的患者至发热门诊就诊。制定并完善重症患者转诊、救治应急预案并严格执行。

2.合理设置符合隔离救治要求,可为新冠肺炎疑似患者或确诊患者提供就地急救服务的诊疗区域或急救室。

3.加强人员管控,规范设置等候区域并加强管理,避免人群聚集

(三)接受诊疗措施时需患者摘除口罩的科室/部门(如鼻/咽拭子采集、口腔诊疗、支气管镜或上消化道内镜诊疗等)。

1.所在地区发生多点散发或聚集性疫情时,应严格实行一室一医一患,必要时可安排一名医务人员辅助开展工作,避免交叉感染。

2.诊室通风良好,必要时采取机械通风或动态空气消毒措施。

3.实施易产生气溶胶的诊疗操作时,相关医务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诊疗不同患者应合理更换个人防护用品。

4.进行支气管镜或上消化道内镜诊疗时,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和患者实际情况,可先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

(四)血液透析中心(室)。

1.对血液透析患者及其陪护人员,应根据当地疫情形势定期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进入诊疗区需测温、查验健康(行程)码和流行病学问询。患者接受透析治疗时应规范佩戴口罩。陪护人员应相对固定。

2.加强预检、候诊、接诊等区域的管理,采取加强通风、增加候诊面积、合理安排功能空间,以及减少人员聚集等感染防控措施。

(五)普通病区(房)。

1.规范设置过渡病室,用于收治暂无核酸检测结果的急诊患者或者隔离排查可疑的住院患者。过渡病室不需按“三区两通道”设置。

2.过渡病室宜设置独立卫生间,通风良好,标识明确,应有防护用品穿脱空间。应单人单间安置患者。

3.建立相关工作制度及流程,病区(房)内发现新冠感染疑似或确诊患者时,即刻启动相关应急预案,按规范要求实施及时有效隔离、救治和转诊。

(六)收治新冠感染疑似或确诊患者的定点医疗机构及病区。

1.各地应合理确定定点医疗机构,优先选择综合实力好、技术水平高、重症救治能力强的医疗机构作为定点医疗机构,同步确定备用定点医疗机构,制定完善的定点医疗机构启用和综合保障预案。定点医疗机构和备用定点医疗机构应制定本机构病区启用及管理方案。

2.定点医疗机构及隔离病区的建筑布局、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应符合呼吸道传染病防控标准和规范,配备质量合格、数量充足的个人防护用品。

3.新冠感染疑似患者应单人单间隔离安置,无症状感染者、确诊患者可分别同室安置。

4.污染区内应配有独立包装的个人防护用品(见附件4)和职业暴露应急处置箱,以供应急情况下使用。

5.进入定点医疗机构工作的人员,上岗前应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所在地区发生多点散发或聚集性疫情时,根据疫情发展形势和防控需要,可选择增加血常规、抗体检测和胸部CT检查。

在定点医疗机构工作的人员应实行全闭环管理,固定通勤车辆和驻地,住宿应单人单间。

(七)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实验室。

严格落实实验室生物安全制度,规范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相关操作,实验室工作人员做好个人防护,规范处置医疗废物。

附件1

医务人员进出隔离病区流线布局流程示意图

备注:

   1.潜在污染区包括有相应功能用房设置和无功能用房设置两种基本形式。有相应功能用房设置的,原则上与污染区之间不设置人员出入口,物品通过符合设计要求的传递窗传递;无相应功能用房设置的,仅起通道和缓冲作用,可与规范设置的脱除防护用品房间或缓冲间合并设置。

    2.综合考虑满足诊疗救治、降低医务人员暴露风险、提升管理效率、合理控制成本等方面需要,对各功能用房在清洁区、潜在污染区、污染区的设置推荐如下:(1)清洁区:宜设置更衣室、淋浴间、医生办公室、会议(会诊)室、清洁区库房、人员休息室及用餐区等;(2)潜在污染区:可设置护士站、治疗准备室、库房、配液室等;(3)污染区:宜设置病区(室)、处置室、设备间(物品准备间)、污物间、标本存放间、患者配餐间、患者活动区等。潜在污染区未设置功能用房时,护士站、配液室、库房等宜在污染区设置。

    3.规章制度、工作流程、人员诊疗行为和防护用品使用应与各功能用房实际设置所在区域管理要求一致。

附件2

医务人员防护用品选用原则及穿脱流程

附件3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常态化疫情防控医疗器械及环境物体表面消毒方法推荐方案

备注:

1.表格中所列举消毒剂种类仅为推荐,所有符合消毒效果要求的有效消毒剂均可选用,具体可参阅《消毒剂使用指南》(国卫办监督函〔2020〕147号)。

2.感染高风险部门包括但不限于感染科门诊(包括发热门诊、留观病房)、感染科病区、急诊、各类重症监护病区(ICU)、手术室、烧伤病房、血液透析中心、器官(干细胞)移植病房、内镜中心等。

 3.环境物体表面的清洁消毒首选消毒湿巾或经消毒液规范浸泡后的抹布擦拭,不宜采取喷洒消毒方式。

 4.接诊、收治新冠肺炎疑似患者或确诊患者的诊疗区域,其环境物体表面的清洁消毒处理应合理增加消毒剂浓度和消毒频次。如使用含氯消毒剂,消毒剂浓度应调整为1000mg/L。

 5.接诊、收治新冠肺炎疑似患者或确诊患者时使用的可重复使用器械,用后立即使用有消毒杀菌作用的医用清洗剂或1000mg/L含氯消毒剂浸泡30分钟,然后再规范清洗消毒或灭菌。灭菌首选压力蒸汽灭菌,不耐热物品可选择化学消毒剂或低温灭菌设备进行消毒或灭菌。

 6.如使用化学消毒剂对空气进行终末消毒,宜采用1%-3%的过氧化氢等超低容量雾化消毒。

附件4

呼吸道职业暴露后的处置流程

一、呼吸道暴露

    缺乏呼吸道防护措施、呼吸道防护措施损坏时(如口罩松动、脱落等)、使用无效呼吸道防护措施(如使用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口罩)与新冠肺炎确诊患者密切接触;被新型冠状病毒污染的手接触口鼻等。

二、处置流程

1.医务人员发生呼吸道职业暴露时,应即刻采取措施保护呼吸道(用规范实施手卫生后的手捂住口罩或紧急外加一层口罩等),按规定流程撤离污染区。

2.紧急通过脱卸区,按照规范要求脱卸防护用品。

3.根据情况可用清水、0.1%过氧化氢溶液、碘伏等清洁消毒口腔或/和鼻腔,佩戴医用外科口罩后离开。

4.及时报告当事科室的主任、护士长和医疗机构的主管部门。

5.医疗机构应尽快组织专家对其进行风险评估,包括确认是否需要隔离医学观察、预防用药、心理疏导等。

6.高风险暴露者按密接人员管理,隔离医学观察14天。

7.及时填写新冠肺炎医护人员职业暴露记录表,尤其是暴露原因,认真总结分析,预防类似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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