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关于实施房屋建筑工程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证和优化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条件(试行)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1-06-12 发布者:超级管理员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进一步优化我区营商环境,加速建设项目落地开工,在2018年实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一站式办理的基础上,现决定试行进一步优化实施分阶段办理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一、关于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证的事宜

为优化我区房屋建筑工程审批流程,建设单位确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后,可根据施工进展自主选择,分阶段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办事指南详见附件1)。未批先建的工程、存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的工程不适用于本通知。

(一)分两个阶段可分“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含在土方开挖满足工序需要的基础施工或地基处理施工)、“主体施工”(含“地下室”和“0.000以上)两个阶段分别申办施工许可证。两个阶段为前后置关系,共同构成一个完整的审批手续。

(二)分一个阶段也可直接申办整个工程整体的施工许可证

二、关于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证的相关手续说明

关于办理施工许可证的用地手续说明

1、建设单位取得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或成交确认书,可作为用地手续,先行办理“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阶段的施工许可证。

2、建设单位取得《土地证》或《不动产权证》后,作为正式用地手续,办理“主体施工”阶段或工程整体的施工许可证。

关于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证的规划手续说明

1、建设单位取得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规划条件,作为规划手续,并由设计单位出具图纸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和工程质量安全的承诺(加盖注册师专用章),建设单位承诺建设方案确定并符合规划条件,先行办理“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阶段的施工许可证。

2、建设单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作为正式规划手续,办理“主体施工”阶段或工程整体的施工许可证。

三、政府投资项目提前招标的条件

1.项目已审批(可批复可研)核准备案,采用工程总承包的初步设计已批复;

2.招拍挂土地已摘牌,划拨土地已通过土地预审;

3.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建设单位已取得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审查意见,并承诺具备满足施工招标需要的图纸和相关技术资料,自行承担因规划调整导致招标失败风险。

四、加强事中事后监督管理

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如发现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注册人员等未按照承诺履职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一站式办理的通知》的要求,将其不良行为向社会公开,纳入黑名单,审批部门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追究申请人的相应责任。

五、其他说明

(一)分阶段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应在主体工程完工后一并办理竣工联合验收手续。

(二)基坑工程完工后,如无法及时申请下一阶段的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应当履行工程质量安全首要责任。涉及基坑支护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采取有效措施包括回填基坑等方式保证基坑安全。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试行。

 

附件:1.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含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办事指南

                          2.申请材料模板目录

 

2021611

关于实施房屋建筑工程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证和优化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条件(试行)的通知-附件.docx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焦作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承办:管委会办公室  Copyright 2001-2024

电话:0391-3563650 传真:0391-3586618 信箱:sfqxxzx@163.com 地址:高新区神州路 邮编:454000

豫公网安备 41081102000279号 ICP备案号:豫ICP备05026883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1089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