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财政厅陆续下达我市多批次中央和省级防汛救灾补助资金,支持我市防汛救灾工作,包括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公路水毁抢修资金、洪涝灾害灾后恢复重建补助资金、中央农业生产救灾等资金、受灾困难群众临时生活补助资金、城市及农村居民生活补助专项资金、2021年省级救灾补助资金、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城乡小商户帮扶救助资金、农业和水利救灾资金。根据上级资金使用管理要求以及专项资金使用规定,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1.自然灾害救灾资金,主要用于搜救转移安置受灾人员、排危除险等应急处置、开展次生灾害隐患排查和应急整治、倒损民房修复等。
2.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包括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和水利救灾资金。其中,农业生产救灾资金主要用于自然灾害和生物灾害救灾以及恢复农业生产所需的物资材料及服务补助;水利救灾资金主要用于对安全度汛、水利工程设施水毁修复,救灾所需防汛通信、监测预警相关设施设备修复等方面的补助。
3.公路水毁抢修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受灾地区水毁道路抢修保通,包括农村公路水毁抢修补助和干线公路水毁抢修补助。
4.洪涝灾害灾后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统筹用于应急抢险救灾、紧急避险转移人员、紧急转移人员安置、受灾困难群众救助、工业生产救助、灾后农业生产恢复(重点关注扶贫车间和设施农业)、水毁工程设施修复、农村毁损房屋补助、城镇基础设施维修、停产停业的商贸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补助、灾后“两清一消杀”,以及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坚决避免规模性返贫等方面。
5.中央农业生产救灾等资金,包括作物补种补助、因灾死亡畜禽补助、因灾死亡无害化处理补助,主要用于补助绝收农田的实际经营主体、受灾严重地区和滞洪区的畜禽养殖户(养殖畜禽已参加保险的不予补助)、承担因灾死亡畜禽无害化处理任务的实施者。
6.受灾困难群众临时生活补助资金,统筹用于因暴雨洪涝受灾的群众、临时转移安置的群众和生活困难的群众临时生活补助。
7.城市及农村居民生活补助专项资金,包括农村毁损房屋补助资金、城镇居民小区电梯等基础设施维修补助,主要针对农村地区因灾倒塌需要重建、因灾损坏需要修缮的房屋,给予重建修缮补助,用于弥补农村受灾困难群体新建或加固住房的成本支出,保障受灾群众住房安全;针对未参加商业保险的城镇居民小区根据电梯等基础设施损坏程度,给予维修补助,用于受损电梯底坑、轿厢及控制系统等维修支出。
8.2021年省级救灾补助资金,统筹用于应急抢险救灾、受灾群众补助、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和水利工程设施修复等工作。该资金来源于社会各界捐赠。
9.2021年自然灾害救灾资金,主要用于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和过渡期生活补助、倒塌损坏房屋恢复重建等方面,后期根据实际灾情清算。
10.城乡小商户帮扶救助资金,主要用于对因灾造成经营困难、停产停业的商贸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采取给予一定时期房租补贴等方式,支持其尽快恢复生产渡过难关。
11.农业和水利救灾资金,包括农业救灾资金、水利救灾资金,主要用于因灾死亡畜禽的无害化处理补助和水利工程水毁的修复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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