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示管办〔2021〕12号
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示范区值班工作规范》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驻区各机构:
根据《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政府系统值班工作规范的通知》(焦政办〔2021〕12号),结合我区实际,现将《示范区值班系统工作规范》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4月9日
示范区值班工作规范
为进一步提升全区值班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确保信息、政令畅通,根据省、市政府系统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值班工作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范。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值班工作职责。
二、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驻区各机构的值班工作。
三、组织形式
建立以管委会综合办公室总值班室为枢纽,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驻区各机构为延伸和补充的值班组织网络。
(一)管委会总值班室负责管委会值班工作,并指导全区值班工作,实行24小时值班。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驻区机构负责本单位值班工作,实行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由办公室和相关职能科室人员轮流担任的,应当明确分管领导和值班负责人。
四、值班职责
(一)日常事务值班;
(二)建立值班信息网络,确保联络畅通;
(三)建立健全值班工作各项制度和规范,推进值班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
(四)对本辖区、本单位的值班工作进行督促、指导、检查,组织开展值班人员业务培训;
(五)及时报告和处理重大突发事件,传达和督促落实领导同志的指示批示,反馈落实情况;
(六)重要舆情核办;
(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值班场所
值班场所要有明显的标识标牌,设置值班工作区和夜间值班休息区。
值班工作区需配备值班专用电话、传真机、计算机、打印机(有复印扫描功能)、碎纸机及其他常用办公设备(包括保密设备)。有条件的单位可配备一定数量的显控设备。
夜间值班休息区应具备值班就寝条件,配置与工作相适应的设施及物品。
六、工作制度
(一)电话接听。值班人员要熟记常用值班电话,及时认真接听值班期间的每个来电,文明、准确、精炼应答。重要来电要核实对方身份,详细、准确做好电话记录。禁止值班固定电话呼叫转移。
(二)值班记录。各值班单位要建立完善的值班登记制度。值班人员要如实记录值班期间接报的事项和处理情况,对事件发生时间、地点、来电人等要素要记录齐全,做到字迹清楚、详略得当。值班登记簿须编号归档,并保存1年以上。
严格值班交接,交接班人员共同对值班记录、重要文件资料进行交接,接班人员要跟进办理待办事项。
(三)值班安排。各单位的值班安排表、法定节假日领导带班安排表要提前3个工作日向管委会综合办公室报备。重要敏感时段值班工作安排按照市、区总值班室通知要求报备。
法定节假日要严格落实值班带班制度,统筹配备值班力量,在节假日最后一日书面向管委会综合办公室报送节假日值班综合情况。
(四)外出请假报备。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外出要严格按照《中共焦作市示范区工委办公室焦作市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请销假报批工作的通知》(焦示党办〔2018〕48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五)领导来区报告。副县级以上领导(包括上级督察组、调研组等)计划来我区的,有关单位要参照《关于认真执行上级和外地领导同志来焦报告制度的通知》(焦办〔2012〕20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六)保密工作。值班人员值班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各项保密规定,认真履行保密职责,不得向无关人员透露涉密信息,不得使用普通电话机、传真机谈论或传输涉密或敏感信息,不得以短信、微信形式向领导报告涉密或敏感信息,不得在非涉密计算机上处理涉密文件。
(七)督促检查。对上级转办的领导指示批示及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各单位要按照要求做好登记传达、督促办理、及时反馈等工作。
加强值班检查、抽查,不定期对各单位值班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坚决杜绝值班人员擅离职守、临时顶岗等现象。
七、信息报告
(一)总体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是向示范区管委会报告重要紧急情况(含突发事件信息)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对向管委会报送信息负责。值班信息报送要遵循有情必报、逐级上报、规范运作、安全保密的原则。要切实增强信息报送的时效性,确保重要紧急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在第一时间向管委会总值班室报告。对有一定持续过程的突发事件要及时跟进报告事件处置情况,包括最终处置结果。规范值班信息报送方式,值班人员接报重大突发事件信息必须及时、准确、全面地向领导报告。严格执行保密工作制度,杜绝失密、泄密事件的发生。
(二)报告内容:
1.区内发生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2.可能引发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
3.可能引发突发事件、影响公共安全的敏感信息;
4.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涉及敏感人物,容易引起较大社会反响或产生重大舆情的事件;
5.媒体和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舆情及核实情况;
6.发生在区外涉及我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
7.人数较多或影响较大的群访、集访事件;
8.单位主要负责人任职变动或联系方式变化情况;
9.其他需要报告的重要紧急情况。
(三)报告时限。发生较大突发事件后,必须在50分钟内向管委会报告;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后,必须在15分钟内以电话形式向管委会报告,30分钟内以书面形式报告。接到管委会值班室核实有关情况的通知后,电话反馈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管委会值班室明确要求报送书面信息的,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
(四)责任追究。在值班工作中要认真落实各项工作要求,积极履行工作职责,细化具体措施,完善工作机制,切实做好信息报告工作。对漏报、迟报、瞒报重大突发事件信息的,上报重要紧急情况信息与事实严重不符的,在重大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处理过程中相互推诿的,对上级领导和上级机关的指示批示落实不力等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对有关责任单位或个人依法依规依纪进行严肃追责。
八、工作保障
(一)队伍建设。加强统筹谋划,建设一支政治坚定、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值班队伍。各级领导要关心值班人员的成长与发展,保持值班队伍相对稳定,激励广大值班人员担当作为。
(二)业务培训。严格落实值班人员岗前培训制度,确保上岗人员业务熟悉、操作熟练。加强值班业务培训,适时举办值班业务培训班,开展业务交流,不断提升值班人员应对复杂情况、处理紧急问题能力和文字能力。
(三)相关保障。关心爱护一线值班带班人员,统筹安排值班人员补休和值班补贴发放,做好生活保障工作,解决值班人员就餐、休息等实际困难。
九、工作通报机制
管委会总值班室定期对全区值班值守情况和值班信息报告总体情况、存在问题等进行通报,明确工作要求。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建立本单位工作通报机制,共同推动全区值班工作专业化、规范化建设。
各单位要于每年年初将上一年度值班工作情况报送管委会总值班室。管委会综合办公室将结合工作实际对值班工作情况予以通报。
十、附则
本规范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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