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示管办〔2021〕23号
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示范区城中村安全隐患专项整治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区直各有关部门,有关驻区机构:
经区管委会同意,现将《示范区城中村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1年7月7日
示范区城中村安全隐患专项整治
实施方案
为加强城中村安全管理工作,切实消除安全隐患,防止各类重特大火灾和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经管委会研究同意,决定自即日起至9月底,在全区开展城中村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整治”)。具体内容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党工委管委会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深刻汲取“6.25”商丘柘城火灾事故教训,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以提升城中村隐患治理防控治理能力为目标,坚持“边排查、边整治,立足长远、标本兼治”的原则,通过开展城中村安全管理集中治理行动,大力治理和消除城中村事故隐患,预防各类火灾和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有效维护全区经济社会和谐稳定。
二、组织领导
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分级负责的工作机制。按照属地原则,城中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由属地乡镇街道牵头组织实施。各属地乡镇街道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各业务科室、基层所站和相关村街参加的城中村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专班,明确分工和责任,认真排查辖区内城中村安全隐患,制定工作方案和落实治理措施,全面负责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和验收工作。其它乡镇也要结合自身实际,针对乡镇所在地和商业较为集中的农村参照城中村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同步开展集中整治工作。
区公安、消防、城管、应急、住建、工商、质监、食药监、文化旅游和体育、卫健、教育、发改(商务)、农业农村、工信、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职能,分工负责,扎实开展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执法工作。同时,区管委会综合办公室(督查室)牵头成立督查组负责督导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开展城中村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
三、整治重点
(一)城中村房屋质量安全,房屋结构安全、使用安全、地质和周边环境安全,尤其是用作住宿出租、经营、储存、生产和层高在三层以上房屋建筑的建筑质量安全。
(二)城中村消防通道及消防水源设置、灭火救援设施配备、志愿消防队建立、消防知识宣传等情况;游乐厅、网吧、学校、幼儿园、医院、饭店、旅馆、浴室、超市、自习室等公共场所、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证照办理情况;既有“二合一、三合一”、“多合一”场所防火分隔、消防设施配备等情况。
(三)城中村出租房。出租房违法转租、严重超员;建筑耐火等级低;疏散通道堵塞;违章用火、用电、用气;违章搭建简易建筑;违规使用易燃有毒建筑材料;未按规范配备消防器材;居住人员消防安全意识淡薄,缺乏自救逃生能力等情况。
(四)城中村“多合一”建筑。城中村内住宿、经营、储存、生产等为一体和功能更为复杂的“多合一”建筑;在设有车间、仓库或商店的建筑内,违法设置员工集体宿舍;利用其它用途的建筑擅自改建的“多合一”场所;违章用火、用电、用气;利用住宅进行生产经营,特别是进行涉及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行为等情况。
(五)城中村人员密集场所。游乐厅、网吧、医院、饭店、旅馆、浴室、超市、自习室、废品收购站等场所违反《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淡薄,违禁使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的行为;违章用火、用电、用气、疏散通道、消防器材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的行为等情况。
(六)城中村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及周边。城中村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尤其是校园周边具有火灾危险性、影响学校消防安全的单位和场所;违章使用液化气等易燃易爆危险品和电炉等大功率电器的行为;影响人员逃生和应急救援的行为;锁闭、遮挡疏散通道的行为;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事故广播损坏的现象;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不全的现象;没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灭火应急预案等现象。
四、责任分工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积极参与城中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落实监管责任,深入排查、治理隐患,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消防部门:负责牵头指导规范城中村消防车道、消防水源、消防志愿者队伍建设;依法对人员密集场所开展消防安全治理。
2、公安部门:负责牵头做好城中村出租房、外来人员管理,人员密集场所(如旅馆、浴室)等安全治理工作。组织基层派出所扎实做好城中村特别是“二合一、三合一”、“多合一”,出租房及人员密集场所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3、住建部门:负责指导乡镇街道对村民自建住房建设质量安全进行监督,督导乡镇街道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进行摸排、鉴定;按照《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贯彻<河南省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依法依规开展工作。
4、城管部门:负责牵头做好城中村燃气储存、经营场所的安全治理工作;负责指导乡镇街道对燃气使用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指导乡镇街道开展户外广告牌安全治理与流动摊贩治理工作。
5、应急部门:负责牵头做好城中村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场所的安全治理工作。
6、工商部门:负责依法打击取缔无证生产经营、超范围经营等行为,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依法关闭取缔和吊销营业执照。
7、质监部门:负责牵头做好城中村内锅炉及压力容器、液化气钢瓶等特种设备的安全治理工作。
8、文体旅游和体育部门:负责牵头做好城中村内公共娱乐场所,如网吧、歌舞厅、KTV、游乐厅等安全治理工作。负责牵头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有线电视线路整改规范工作。
9、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牵头做好食品、药品销售门店和餐饮经营场所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工作。
10、卫生部门:负责牵头做好城中村内医疗卫生机构等安全治理工作。
11、教育部门:负责牵头做好城中村内学校、幼儿园及义务教育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安全治理工作。
12、发改(商务)部门:负责牵头做好城中村内超市、废品收购站等安全治理工作,取缔非法经营行为。协调电力部门积极参与用电安全和线路整改工作。
13、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牵头做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违法用地查处等制度,完善宅基地用地标准,指导宅基地布局、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编制年度宅基地用地计划并通报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14、工信部门:牵头协调通讯公司与属地做好对接,认真做好通信线路整改规范工作。
15、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牵头做好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计划和规划许可等工作,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和规划许可等相关手续;严厉打击违规非法占地和未经规划许可的非法违规建设行为。
16、各相关乡镇街道要认真落实属地责任,主动与相关职能部门对接,全面负责本辖区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和验收工作。要组织力量对城中村各类隐患开展拉网式排查,对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和风险隐患逐一登记造册,严密制定整改措施,扎实开展事故风险整治,切实保证各类安全隐患整改到位;要加强对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的管理,扎实做好宅基地规划和农村自建房施工管理和验收工作,严格查处未经同意,私自开工建设行为;对重大基础设施问题,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认真组织会商研判,制定切实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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