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示管办〔2021〕24号
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示范区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各驻区机构:
经管委会同意,现将《示范区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1年7月6日
示范区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我区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水平,全面防范电动自行车消防隐患、交通安全等问题,区管委会决定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工作,全力化解电动自行车各类安全风险。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抓源头、治违法、促规范”,全面排查整治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维修改装和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不合格电动自行车以及各类道路交通安全问题,重点推动建设一批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力争通过日常消防和交通管理,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实现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明显提升、使用管理规范有序,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和交通事故明显减少的目标。
二、领导组织
区管委会成立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工作协调小组,区文明办、公安分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商分局、质监分局、消防救援大队、住建局、供电分公司、城管局等为成员单位,区消防救援大队承担协调小组日常工作。
三、治理时间
2021年7月开始至2021年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7月15日前)。各部门要对综合治理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制定工作方案,成立综合治理组织机构,明确工作目标、任务、措施和职责,细化工作标准,制定检查考核标准,广泛宣传发动,迅速组织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1年7月15日至11月30日)。区工商、质监、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等部门对本辖区内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单位,电动自行车回收、改装单位(场所)进行排查,建立档案台账,强化对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住建、公安、消防等部门对居(村)民社区、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问题进行集中排查整治,针对住宅小区等不同情况,分门别类,逐一采取相应治理措施,切实解决在公共走道违规停放、充电等问题。区文明办牵头,公安分局负责,制定电动自行车登记(备案)管理制度,对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超标电动自行车进行分类登记;交警五大队要加大对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逆行、占用机动车道、不佩戴安全头盔、私搭棚布等不文明交通行为的现场查纠、劝导、教育等工作力度;区城管局主要负责制止道路上电动车乱停乱放行为。
(三)总结验收阶段(12月20日前)。区消防安全委员会牵头组织对综合治理工作进行检查考评,考评情况纳入区管委会2022年度消防工作考核内容。对综合治理部署不到位、治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
四、治理内容和措施
(一)开展电动自行车生产单位专项治理。区工商、质监等部门牵头组织,公安部门配合。工商、质监部门要加强对电动自行车企业的监管,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进行生产,加大缺陷产品调查力度,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电动自行车,督促企业履行召回义务;加强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严肃查处无证生产、超出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生产、不按标准或降低标准生产等行为。
(二)开展电动自行车销售和维修单位专项治理。由工商、质监部门牵头组织,公安部门配合。工商、质监部门要强化对电动自行车批发市场、销售门店以及销售环节的监管,加大对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及经营场所的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打击销售无证或伪造认证证书等来源不明产品的违法行为。要大力整治电动自行车违规改装问题,严格依法查处违反法律法规或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擅自改装原厂配件、私自更换大功率蓄电池、将回收车辆配件以旧充新再次出售等行为。公安部门要重点查处电动自行车私自搭棚和加装挂件、音响、高音喇叭、灯光或私自改装座位等影响电动自行车安全行驶的行为。
(三)规范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规划管理。由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部门依法负责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做好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推动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同步规划新建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和智能充电控制设施建设;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将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纳入小区改造计划,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管理;对受客观条件限制,难以建成车库(棚)、充电设施的老旧住宅小区,由辖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划定一个或多个相对独立的安全区域,设置符合安全条件的小型集中临时充电点,满足居民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的需求。
(四)开展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通行专项治理。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指导村(居)民委员会、住宅小区建设管理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制定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管理规定;指导无建设管理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住宅小区、楼院明确管理主体单位,确定管理人员,落实管理责任。区住建部门要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对管理区域的电动自行车实行集中存放、集中管理,做好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及配置消防器材的管理维护;及时劝阻和制止违法违规行为,劝阻和制止无效的,向公安机关等主管部门报告。区公安、消防等部门负责指导公安派出所等落实网格化管理责任,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高新交警大队负责强化对电动自行车的道路管控,重点查处电动自行车未登记上牌上路行驶,闯红灯、逆行、随意调头、占用机动车道、私搭棚布和骑乘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等;持续推进“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持续开展宣传引导、路面劝导活动,不断提高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安全头盔佩戴率。区城管局负责辖区道路上电动车乱停乱放和擅自设置收费非机动车停车场行为进行集中整治,电动车要在规定区域内有序停放,不得占用盲道,不得影响行人通行,更不能影响机动车正常通行。对存在违规行为拒不改正,以及电动自行车违规存放、充电引起火灾事故的,公安或消防部门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南省消防条例》,依法追究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强化电动自行车消防知识宣传教育。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公交、楼宇视频等宣传载体,大力宣传违规生产、销售、改装和使用电动自行车的危害,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和典型火灾事故。消防救援大队要深入社区、单位、群租房等场所宣讲电动自行车火灾危险性,普及扑救火灾、逃生自救、疏散技能等安全常识;要广泛张贴《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等宣传挂图,在公共走道、楼梯间、门厅内张贴禁止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标识;要指导物业服务企业、村(居)民委员会等定期组织群众开展应急疏散演练,提升居民逃生自救能力。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任务分工,细化工作措施,有序组织开展综合治理工作。综合治理工作将纳入对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考核内容。
(二)强化部门协作。各有关部门要明确工作职责,职能交叉、多头管理的领域要及时沟通协调,落实各自责任,防止推诿扯皮。区消安委及时通报综合治理工作进展情况,采取针对性措施,推动形成监管合力。
(三)严格督导检查。对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问题集中的地区,区消安委将适时进行查检查。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区域,要通报批评,督促其加大工作力度,落实整治措施。综合治理期间,因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尤其是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或涉及电动自行车亡人事故多发的,要依法从严从重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压实属地政府、监管部门、管理单位和使用人员的责任,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建立健全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拧紧生产、销售、改装、使用环节监管链条,有效提升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能力。
各有关部门7月20日前报送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和部署开展情况,于每月22日前报送当月工作小结及统计表(详见附件);于12月19日前报送工作总结,材料报至区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工作协调小组。
联系人:曹温淏 电话:8865600
邮箱:gxxfdd119@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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