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机关管委会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1-08-18
  • 标  题管委会办公室 关于加强基层统计能力建设的通知
  • 发文字号焦示管办〔2021〕26号
  • 发布时间2021-08-18
管委会办公室 关于加强基层统计能力建设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1-08-19 发布者:超级管理员

示管202126

 

 

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

关于加强基层统计能力建设的通知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驻区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统计能力建设,完善统计体制机制,强化统计工作责任落实,提高基层统计工作规范化现代化水平,确保源头数据质量,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统计能力建设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2114号)、《河南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扎实推进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通知》(豫统办文〔202114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基层统计能力建设

基层统计是统计工作的基石,基层统计能力建设事关高质量发展统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是保障源头统计数据质量的重要基础。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统计工作。党中央、国务院陆续出台《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等重要文件,对完善统计体制机制、发挥统计职能作用、落实依法治统责任作出了具体规定。河南省出台《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能力建设的通知》,就加强统计工作提出来明确要求。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基层统计能力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着力加强基层统计力量配备,压紧压实工作职责,解决基层统计力量与工作任务不相适应的矛盾,全面提高基层统计数据质量。

二、加强基层统计队伍建设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明确承担统计任务的工作机构,根据统计业务工作量,设置12名专职统计人员,应保持统计工作人员相对稳定,组成较为稳定的统计工作队伍。各乡(镇)、街道统计人员调动,应征得区管委会统计业务部门同意;出现人员空缺的,应及时补充到位。要坚持事业留人、待遇留人,为基层统计人员成长进步创造条件,鼓励在职在岗乡(镇)、街道统计人员参加统计专业技术职称考试,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及时聘用。

区直部门、相关驻区机构要加强对本部门业务领域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配备与部门统计工作相适应的人员和设备,保障统计工作所需经费,保持统计人员相对稳定,提高统计工作水平。

区统计分局要创新培训方式,有计划、分层次开展基层统计人员岗前培训、能力提升培训和专业技能培训,全面提升基层统计人员业务素质和履职能力。按照分级负责、分层实施原则,在区级统计工作经费中,单列乡(镇)、街道统计人员培训费用,确保培训工作顺利开展。

三、提高基层统计保障能力

要将统计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及时足额拨付资金,确保统计机构正常运转和大型普查工作有序开展。可根据实际情况和有关工作要求,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等方式,对统计工作经费予以适当补助,统筹用于大型普查和专项统计调查等工作。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和统计工作完成情况,对参与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的非财政供养人员予以适当补助。对长期聘用的辅助调查员,要按照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进行管理,所需经费由同级统计部门负担。

区级统计机构按标准配备办公用房、视频会议室、档案资料室和网络主机房等,各乡(镇)、街道要安排开展统计工作所需的固定办公场所,配备专用电脑、打印设备和专用资料案柜等,相关工作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将基层统计信息化建设纳入政府电子政务建设相关规划,同步建设,统筹推进,实现市、县、乡网络互联互通。按照分级负责、分层实施原则,改造升级统计视频会议(培训)系统,持续完善系统相关功能,经费由区财政予以保障。建设完善统计数据报送平台,认真组织实施政府统计数据联网直报。大力推行利用移动终端采集和上报数据,减轻基层统计人员工作负担,提升基层统计工作现代化水平。

四、加强组织领导

要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配齐配强统计机构领导班子。要注重优化统计部门内设机构设置和人员力量调配,确保工作机构和统计人员相对稳定。要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建立健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体系,为促进统计改革发展营造良好氛围。各乡(镇)、街道要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切实抓好本通知各项任务落实,进一步加强基层统计能力建设,为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打下坚实基础。

 

 

                                              202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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