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机关管委会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1-08-20
  • 标  题管委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示范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及 窗口工作人员考核办法》的通知
  • 发文字号焦高管文〔2021〕28号
  • 发布时间2021-08-20
管委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示范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及 窗口工作人员考核办法》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1-08-20 发布者:超级管理员

示管202128

 

 

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示范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及

窗口工作人员考核办法的通知

 

区直各部门各驻区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政务服务中心规范化管理和队伍建设,聚焦网上办、一次办、就近办、自助办、简化办,强化政务服务好差评全流程管理,推进一件事系统集成改革,持续优化我区营商环境,管委会同意,现将示范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及工作人员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2021820


                                                                  示范区政务服务中心

窗口及窗口工作人员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增强全体工作人员政务服务工作自觉性,提高服务水平,优化营商环境,特制订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单位派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及窗口工作人员。

二、考核分值 

考核采取倒扣分与奖励加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基本分为100分,另加附加分,全体人员均分加减窗口直接得分,为窗口得分窗口得分为评选红旗窗口、红星窗口的主要依据。

三、考核内容

(一)工作纪律(30分)

工作人员按规定到岗办公,严格遵守政务服务中心工作纪律,服从管理,得30分。违反工作纪律相关规定的,扣除相应分值。

(二)服务规范(20分)

工作人员做到文明礼貌规范服务,依法高效规范做好各项工作的,得20分。违反服务规范相关规定的,扣除相应分值。

(三)业务管理(30分)

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要求,审批过程中做到依法、高效、规范,得30分。违反业务管理相关规定的,扣除相应分值。

(四)现场管理(10分)

办公区域整洁有序,得10分。违反现场管理相关规定的,扣除相应分值。

(五)综合评议(10分)

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好差评系统、政务服务中心现场及电话投诉受理和跟踪处理,组织办事群众现场评价、短信回访、办事大厅随机抽评、聘请社会监督员等群众评议活动,被认定为有责投诉的工作人员,扣除相应分值。

(六)附加分

1.创新工作机制经政务服务中心认定,每项窗口及相关工作人员各加0.5—5分。创新机制未落实到位的,一经发现后按照加分分数加倍扣分。

2.因提供优质服务,受到服务对象好评的,经政务服务中心审核认定后,每件次加0.5分,此项每月每人最高为3分。

3.窗口办件提前办结的,每高于承诺时限10个百分点加1分;提供延时服务(15分钟以上)每次加0.5分,此项每人每月最高为3分。

4.国家、省、市、区级主流媒体和新闻网站、微信公众号投稿有关示范区窗口工作信息的,一经采用,撰写者每篇分别给予加5321分此项最高分为5被区级以上网络主流媒体宣传转载的,均按照区级标准加分;内部系统的报纸、网站、微信等报道不加分;通知、公告、情况说明等告知性报道不加分;当月报道当月加分,逾期不加分。

四、考核实施与奖惩

(一)考核由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组织实施,考核结果按月向管委会及各单位发文通报,并在政务服务中心进行公示。

(二)区直部门窗口在编工作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的70%部分(非在编人员绩效工资的60%部分)按照政务服务中心每月考核得分发放窗口工作人员月度考核得分100分,得对应绩效工资100%;月度考核100分以下的,按比例发放绩效工资(迟到等有单独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被上级部门、行风监督员等人员明察暗访通报的,根据影响程度当月绩效工资扣除30%-100%;垂直部门窗口及人员考核情况向本单位进行反馈,建议各单位参照上述标准执行,情节严重的单项违规情况,将单独向本单位及其上级单位反馈

(三)窗口考核排名前5名为红旗窗口,610名为红星窗口。个人考核结果作为评选季度服务标兵和个人年度考核的主要依据。

(四)窗口人员年度考核由行政审批与大数据管理局牵头(打分占比70%),各窗口单位配合(打分占比30%)开展,窗口人员优秀比例、人数由组织部单独核定。

(五)工作人员请假需安排熟悉业务的人员替岗,出现空岗的对窗口单位通报批评,并在放管服考核中按规定扣分。

 

附件:《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考核计分细则》

 

 

 

 

 

 

 

 


附 件

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及窗口工作人员考核计分细则

序号

考核内容

基本分

计分办法

1

工作纪律

30

1.无故旷工每人次扣5分;迟到、早退、中途不请假离岗的,每人次扣1分;窗口工作人员请假后,无人顶岗的,扣窗口2分;外出请假登记弄虚作假的,经查实,每人次扣2分;窗口工作人员变动或请假时未做好工作交接,造成工作脱节,影响窗口工作开展的,每次扣窗口2分;无特殊原因,未办理请假手续先休假的,每人次扣1分;因特殊原因未能办理请假手续而在假期期满后一个工作日内未补办请假手续的,每人次扣1分;无故不参加中心组织的培训、会议、活动等,每人次扣2分;未按要求按时上报各类材料的,每次扣窗口或相关责任人2分。

2.上岗期间未按要求统一着成套工作服或制服的,每人次扣2分;衣服有破损、有污迹的,每人次扣2分;挽裤脚、袖口的,每人次扣2分;未佩戴工作牌,每人次扣2分;未根据中心统一安排,进行工作服换装的,每人次扣2分;新进人员无工作服或制服的,应着与工作服相近颜色的正装,未做到的每人次扣2

3.上岗期间,穿拖鞋抹有色、夸张的指甲油穿戴夸张的头饰、首饰、帽子的;女性工作人员化浓妆的、染夸张发色的;男性工作人员,留胡须、鬓角的、染黑色以外发色的、无故剃光头的、留长发的,以上情况每人次扣2

4.获赠的表扬信或锦旗等,存在虚假行为的,暗示服务对象客观评价的,每人次扣4




5.在工作区域叫外卖、放置有气味的食物;上班时间串岗、扎堆闲聊、打瞌睡、吃东西、听耳机、玩手机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电脑上安装炒股、交友、游戏、视频等与工作无关的软件;趴伏在办公桌上、将脚翘放在办公桌上、翘二郎腿、嬉笑打闹、长时间接打私人电话、取快递等的;在禁烟范围吸烟的;午餐饮酒的;以上情况每人次扣4分。

6.违背办事群众意愿,向群众指定中介机构或介绍中介业务的,每人次扣10

7.泄露服务对象信息资料,引起不良后果的,每人次扣10

8.被上级部门、行风监督员明查暗访通报;利用职权违反廉政建设相关规定的,每人次扣10

9.其他不服从中心管理,影响正常工作秩序的,视情况每人次扣1-10

10.连续两个月排名后三或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将退回原单位并报管委会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

服务规范

20

1.当服务对象接近一米线时,未主动站立、微笑迎接的;未主动问候您好,请问您需要办理什么业务的;服务对象提问,未做到目视对方,微笑回复的;递接资料未用双手的;服务对象咨询或办理业务结束后,未起立微笑相送的;未告知并指引下一环节的;指引办事群众未用规范文明手势的;服务过程中,因遇到熟人,怠慢服务的;因私人电话或固定电话响起,未以请稍等等礼貌用语告知办事群众,便接听或长时间接听的;以上情况每人次扣2

2.窗口工作人员在岗期间,暂时离岗的,未将工作座牌调整为暂停服务的;暂时离岗未告知相邻工作人员去向的;相邻工作人员未向办事群众做好解释工作的;暂时离岗超过10分钟未归,窗口又无替岗人员的;以上情况每人次扣2

3.窗口后台发现有除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进入每次扣窗口4

4.服务主动性差、对办事群众有求不应的;接待办事群众脸难看、话难听的,引起群众不满的;每人次扣4分;与办事群众发生矛盾或纠纷,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10

3

业务管理

30

1.窗口办件,未能做到一次性告知全部申请材料、一次性书面告知应提供或补正的全部资料的,每人每件扣4分;咨询电话,无人接听的,每人次扣2分;未处理服务对象咨询的,每人次扣2分;中心转交的咨询未在1小时内进行回复的,每次扣2分;窗口工作人员不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对服务对象的咨询推诿、敷衍的,每次扣2分。

2.材料齐全,且所办事项属于已公布的最多跑一次事项、不见面事项,因单位或工作人员自身原因造成办事群众未实现跑一次、不见面的,每次扣窗口或相关责任人5

3.时办结,每件次扣窗口5分;资料审查不严、资料遗失、办件批文证照有误的,每人每件扣4分;审批办理中出具的批文、单据、证照等业务办理出现差错的,每人每件扣4分;擅自改变办件流程等其他违规行为,每人每件扣4

4.未按领导小组协调会议要求,落实相关工作;未按简政放权要求,简化优化操作流程;未按审改要求,落实新的审批方式的,每次扣窗口4分。

5.收件后,应由工作人员内部运作的审批环节,受理后仍由服务对象跑内部审批环节的发现一件扣窗口4

6.已明确取消的审批事项、办事环节和申报材料,不及时作相应调整的,每项次扣窗口2经指出又不整改的,每项次扣窗口或相关责任人4分。

7.受理、办结等审批环节时间弄虚作假,案卷内容与网上审批内容不相符合的;网上办理时间与实际操作明显不符的;已明确进驻窗口的审批服务事项(权限已经同意下放至基层站所的除外),在中心窗口未实现受理和办理的;以上情况每次扣窗口5

8.未根据实际情况出具(不予)受理承诺通知书、(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送达回证等过程文书,每次扣5

9.审批办件窗口出具批文、单据、证照等出现差错,造成影响或档案管理不规范,丢失申报资料的录入网络审批管理信息不准确、不全面、不及时或有意规避监督的等,以上情况每次扣窗口5

10.违反《计算机管理制度》,发生信息失密、失窃或因违规操作导致数据丢失、系统瘫痪等的,每次扣10

11.未能及时填写、报送月窗口业务考核自查表的,每次扣窗口2

12.窗口未将收办件信息及时录入政务服务平台的发现一次扣窗口2

13.不按中心规定,未定期报送办件量的,每次扣窗口1分。

 

 

4

 

 

现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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