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机关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 成文日期2021-01-13
  • 标  题关于加快推进健康示范区行动的实施意见
  • 发文字号焦示管文〔2021〕2号
  • 发布时间2021-01-13
关于加快推进健康示范区行动的实施意见
发表时间:2021-01-14 发布者:超级管理员

示管文〔20212

                       

                     

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关于加快推进健康示范区行动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各驻区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健康中原行动的实施意见》(豫政〔201926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健康焦作行动的实施意见》(焦政〔202024号),加快推进健康示范区建设,提高全民健康水平,现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正确的卫生健康工作方针,强化政府、社会、个人责任,加快推动卫生健康工作理念、服务方式从以治病为中心转变为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建立健全健康教育体系,普及健康知识,引导群众建立正确健康观,加强早期干预,形成有利于健康的生活方式、生态环境和社会环境,延长健康寿命,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为建设健康示范区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1.普及健康知识。加强健康教育与宣传,让健康知识、行为和技能成为全民普遍具备的素质和能力,实现健康素养人人有。

2.倡导健康生活。倡导健康生活理念,激发群众热爱健康、追求健康的热情,养成符合自身和家庭特点的健康生活方式,合理膳食、科学运动、戒烟限酒、心理平衡,实现健康生活少生病。

3.完善服务体系。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与日常医疗服务相结合,全面实施慢性病综合防控策略,巩固和提高免疫规划疫苗免疫接种率,实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有效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充分发挥中医治未病优势,提供系统连续的预防、治疗、康复、健康促进一体化服务。加强医疗保障政策与健康服务的衔接,实现早诊早治早康复。

4.全面发动群众。鼓励和引导单位、社区(村)、家庭和个人行动起来,形成政府积极主导、社会广泛动员、人人尽责尽力的良好局面。

(三)总体目标。2022年,健康促进政策体系基本建立,全民健康素养水平稳步提高,健康生活方式加快推广,重大慢性病发病率上升趋势得到遏制,重点传染病、严重精神障碍、地方病、职业病得到有效防控,致残和死亡风险逐步降低,重点人群健康状况显著改善。

2030年,促进全民健康的政策体系基本建立,居民健康水平大幅提高,健康生活行为全面普及,重大疾病危害的影响减弱,人均健康预期寿命较大提高,健康服务质量和水平明显提升,居民主要健康指标优于全省全市平均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全方位干预健康影响因素。

1.实施健康知识普及行动。面向家庭和个人普及预防疾病、早期发现、紧急救援、及时就医、合理用药等维护健康的知识与技能。建立完善区级健康科普专家库和资源库,开展健康科普活动,构建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机制。建立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开展健康促进与教育的激励约束机制。配合市级医保局完善医保支付政策,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家庭签约医生团队开展健康管理服务。利用区级网络和其他媒体开办优质健康科普节目,动员各方面社会力量参与健康知识普及工作。加强对全媒体健康栏目、健康医疗广告的审核、监管,以及对新媒体平台健康科普信息的监测、评估和通报。推广健康适宜技术和支持工具。开展健康示范区建设。到2022年和2030年,全区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分别不低于22%30%。(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区宣传部、区网信办、区科创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工商分局、区食药监分局、区群团工作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实施合理膳食行动。落实《河南省国民营养计划实施方案(2018-2030)》。针对一般人群、特定人群和家庭,聚焦食堂、餐厅等场所,加强营养和膳食指导。鼓励全社会参与减盐、减油、减糖。实施贫困人口等重点人群营养干预,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医院等集体供餐单位要营养合理搭配。加强营养法规政策研究,推进食品营养标准体系建设,加强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发展营养导向型农业和食品加工业。到2022年和2030年,成人肥胖增长率持续减缓,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分别低于7%5%。(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区教育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区司法分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工商分局、区食药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实施全民健身行动。推进全民健身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建设,统筹规划建设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实现我区两场三馆(体育场、室外体育活动广场和体育馆、游泳馆、全民健身综合馆)和10分钟健身圈全覆盖。完善公共体育设施运营管理、财政补助、服务收费、安全保障等措施,推行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加强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深度融合,普及国民体质检测和科学健身指导服务,形成体医结合的慢性病预防与非医疗干预机制,构建运动伤病预防、治疗与急救体系。鼓励和支持新建工作场所建设适当的健身活动场地。到2022年和2030年,城乡居民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的人数比例分别不少于95.8%98.4%,经常参加体育锻练人数比例达到40.31%及以上和44.04%及以上。(区文化体育旅游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委、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4.实施控烟行动。广泛宣传吸烟和二手烟暴露的严重危害。倡导领导干部、医务人员和教师发挥控烟引领作用,开展无烟机关、无烟单位建设活动。加强青少年控烟工作,落实中小学生控烟知识教育进课程。强化公共场所控烟和烟草广告监督执法。落实税收、价格等调节措施,逐步建立完善戒烟服务体系。积极推进公共场所控烟立法,逐步提高全面无烟法规覆盖人口比例。2022年和2030年,全面无烟法规保护的人口比例分别达到30%及以上和80%及以上。(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区宣传部、区发展改革委、区教育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司法分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工商分局、区食药监分局、区文化体育旅游局、区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实施心理健康促进行动。通过心理健康教育、咨询、治疗、危机干预等方式,引导公众科学缓解压力,正确认识和应对常见精神障碍及心理行为问题。整合社会资源,设立区级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中心,依托城乡社区综治中心等综合服务管理机构及设施建立心理咨询(辅导)室或社会工作室(站),完善社会心理服务网络。鼓励社会力量提供心理健康服务,支持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能力建设。加强心理健康人才培养,逐步将心理健康工作人员纳入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管理体系,完善心理治疗服务价格制度,畅通职业发展渠道。建立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机制,完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工作。到2022年和2030年,居民心理健康素养水平提升到20%30%,心理相关疾病发生的上升趋势减缓。(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区宣传部、区政法委、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区司法分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文化体育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实施健康环境促进行动。加大环境与健康相关的防护和应对知识宣传力度,提升居民环境与健康素养水平。深入开展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推进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健康细胞工程建设。逐步建立环境与健康的调查、监测和风险评估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预防控制环境污染相关疾病。加强城市公共安全基础设施以及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设,合理规划和建设应急避难场所。组织实施交通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开展装饰装修材料等消费品安全性评价,完善产品伤害监测体系,建立消费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加强复合污染对健康影响和污染健康防护技术研发攻关与应用。加大饮用水工程设施建设、管理和维护力度,保障饮用水安全。到2022年居民饮用水水质达标情况明显改善,并持续改善。(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区发展改革委、区教育局、区科创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化体育旅游局、区应急局、区工商分局、区食药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维护全生命周期健康。

7.实施妇幼健康促进行动。普及妇幼健康科学知识,完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出生缺陷防治体系,实施妇幼健康服务能力提升计划,开展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全面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推进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保障能力建设。加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业务指导和监督工作。重视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和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促进生殖健康,持续推进农村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工作。加大儿科、产科、助产等人才培养,做好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到2022年和2030年,婴儿死亡率分别控制在4.3‰及以下和4.1‰及以下,孕产妇死亡率分别下降到10/10万及以下和9/10万及以下。(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区发展改革委、区教育局、区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群团工作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8.实施中小学健康促进行动。动员家庭、学校和社会共同维护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引导学生从小养成健康生活习惯,锻炼健康体魄,预防近视、肥胖等疾病。实施青年体育活动促进工程。建设健康学校,深化学校体育、健康教育教学改革,中小学校按规定开齐开足体育与健康教育课程。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片联系中小学校制度,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人员和设备要配备到位。建好义务教育学校食堂,保障师生在校用餐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对学校、托幼机构和校外培训机构教室的采光和照明达标情况以双随机方式抽检、记录并公布。建设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及其相关危险因素监测网络,加强数据收集利用。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各类儿童青少年体育活动。实施网络游戏总量调控,限制未成年人上网时间。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制度和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制度,把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纳入对学校的绩效考核内容,结合学生年龄特点,以多种方式对学生健康知识进行考试考查。到2022年和2030年,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分别达到50%及以上和60%及以上;新发近视率明显下降,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整体水平显著提升。(区教育局牵头,区网信办、区发展改革委、区卫生健康委、区文化旅游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9.实施职业健康保护行动。针对不同职业人群,倡导健康工作方式。落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加强职业病防治机构、技术支撑体系、监管体系和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鼓励用人单位开展职工健康管理。加强职业病防治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健全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监测和职业病报告网络,建立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大数据平台。督促企业依法履行职业病防治法定责任和义务。加大尘肺病患者工伤保险保障力度。落实职业病防治法规,在矿山、建材等重点行业开展职业病专项治理,研发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到2022年,接尘工龄不足5年的劳动者新发尘肺病报告例数占年度报告总例数的比例实现明显下降,并持续下降。(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区发展改革委、区教育局、区科创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工商分局、区食药监分局、区群团工作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实施老年健康促进行动。面向老年人普及膳食营养、体育锻炼、定期体检、健康管理、心理健康以及合理用药等知识。实施老年人心理健康预防和干预计划,加强对老年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社区管理和康复治疗。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积极发展老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安宁疗护中心等医疗机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老年医学科设置康复科的比例达到或高于国家要求。发挥家庭医生(团队)作用,为老年人提供综合、连续、协同、规范的签约服务。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开展老年医学相关专业培训。探索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逐步建立完善居家和社区养老政策。鼓励专业技术领域人才延长工作年限,制定老年人力资源开发利用专项规划。优化老年人住、行、医、养等环境,营造安全、便利、舒适、无障碍的老年宜居环境,实现健康老龄化。到2022年,6574岁老年人失能发生率有所下降,65岁及以上人群老年期痴呆患病率增速下降,并持续下降。(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区组织部、区发展改革委、区教育局、区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文化旅游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防控重大疾病。

11.实施心脑血管疾病防治行动。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和医疗机构开展群众性应急救护培训。指导高危人群和患者践行健康生活方式,全面落实35岁以上人群首诊测血压制度,加强高血压、高血糖、血脂异常的规范管理。建立心脑血管病防治网络、急性胸痛协同救治网络,推进医院卒中中心、胸痛中心建设,推广心脑血管病防治适宜技术,提高规范化诊疗服务水平。在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商场等公共场所配备急救药品、设备和设施。到2022年和2030年,心脑血管疾病死亡率分别下降到209.7/10万及以下和190.7/10万及以下。(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区发展改革委、区教育局、区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实施癌症防治行动。倡导积极预防癌症,推进早筛查、早诊断、早治疗,降低癌症发病率和死亡率,提高患者生存质量。制定癌症筛查和早诊早治实施方案,有序扩大癌症筛查范围,积极推广应用常见癌症诊疗规范和临床路径。促进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应急救助、商业健康保险及慈善救助等制度间的互补联动和有效衔接,降低癌症患者就医负担。加强农村贫困人口癌症筛查,继续开展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推进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提升疑难病症诊治能力,加强癌症防治科技攻关。到2022年和2030年,总体癌症5年生存率分别不低于43.3%46.6%。(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区发展改革委、区科创局、区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工商分局、区食药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实施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行动。引导重点人群定期检查,控制危险因素,预防疾病发生发展。推行高危人群首诊测量肺功能、40岁及以上人群体检检测肺功能。建立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体系,提升基层防治能力和水平,加强慢阻肺患者健康管理。到2022年和2030年,70岁及以下人群慢性呼吸系统疾病死亡率下降到9/10万及以下和8.1/10万及以下。(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区发展改革委、区科创局、区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实施糖尿病防治行动。引导糖尿病前期人群科学降低发病风险,指导糖尿病患者加强健康管理,延迟或预防糖尿病的发生发展。开展血糖筛查行动,加强对糖尿病患者和高危人群的健康管理,提升基层医疗机构糖尿病及并发症筛查标准化和诊疗规范化水平。到2022年和2030年,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分别达到60%及以上和70%及以上。(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文化旅游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实施传染病及地方病防控行动。引导居民提高自我防范意识,讲究个人卫生,预防疾病,充分认识疫苗对预防疾病的重要作用。加强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结核病等重大传染病防控,全面落实检测、预防、筛查、救治救助等措施,努力控制和降低传染病流行水平。动员全社会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针对重点群体加强宣传,推广有效的干预措施,切实降低艾滋病发病率。强化寄生虫病、饮水型燃煤型氟砷中毒、大骨节病、氟骨症等地方病综合防治和分类救治,控制和消除重点地方病。到2022年,以乡(镇、街道)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保持在95%以上。(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区宣传部、区政法委、区发展改革委、区教育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统战部、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区司法分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区工商分局、区食药监分局、区群团工作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管委会成立健康示范区行动推进委员会(以下简称推进委员会),统筹推进健康示范区行动的组织实施、监测和考核相关工作,指导各有关部门加强协作,落实各项任务。并根据疾病谱变化及医学进步等情况,提出相关指导性意见,适时调整指标、行动内容。各相关单位要结合实际,要按照职责分工,将预防为主、防病在先融入各项政策举措中,研究具体政策措施,健全领导推进工作机制,逐项抓好任务落实。

(二)广泛动员参与。鼓励和引导单位、社区(村)、家庭和个人积极参与,凝聚全社会力量,形成健康促进的强大合力,养成健康生活方式。单位特别是学校、社区(村)要充分挖掘和利用自身资源,创造健康支持性环境。鼓励社会捐资,依托社会力量参与健康示范区行动,形成资金来源多元化的保障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健康类产品和服务。卫生健康相关行业学会、协会和群团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要充分发挥作用,指导、组织健康促进和健康科普工作。

(三)健全保障体系。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和人才培养,提高疾病防治和应急处置能力。加大财政投入,强化资金统筹,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使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强科技支撑,开展影响健康因素和疑难重症诊疗攻关重大课题研究。落实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保障各项任务落实和目标实现。发挥信息化支撑作用,推动健康相关信息在部门和区域间互通共享。

(四)注重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媒体渠道,宣传普及健康知识,大力宣传实施健康焦作行动、促进全民示范区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和重大举措,及时发布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引导群众了解和掌握必备健康知识,践行健康生活方式,增强社会的普遍认知,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1.健康示范区行动推进委员会组成名单

2.健康示范区行动组织实施和考核方案的通知

3.健康示范区行动考核指标框架

 

 

                              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2021113

 

附件1

 

健康示范区行动推进委员会组成名单

 

一、组成人员


主  任:

万英奎

区管委会副主任

副主任:

王小燕

区卫生健康委主任


张红霞

区综合办公室副主任、接待办主任


田光浴

区教育局局长


韩国强

区宣传部副部长、区文体旅局局长

委  员:

许大志

区组织部副部长、事业单位登记局局长


刘  琦

区网信办主任


臧小桂

区群团工作部副部长


李光华

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钦  娜

财政局副局长


贺康康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刘  璇

区科学技术和创新局副局长


王忠军

区生态环境局局长


彭振中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胡素娜

区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刘  波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李小芳

区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范思辉

区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


李  曼

区公安分局政治处主任


赵  峰

区工商分局副局长


王  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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