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关于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养老保险最新政策
发表时间:2021-11-03 发布者:超级管理员

为了有效维护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权益,近期,我省出台了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最新政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在企业工作的职工一样,退休后享受养老金等待遇。

一、年满16周岁至法定退休年龄内的下列人员(不含在校学生),可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养老保险:

1. 依托互联网平台实现就业且未与平台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网约配送员、网约车驾驶员、货车司机、互联网营销师等新型就业形态劳动者;

2.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3. 未在用人单位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

4. 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二、自主选择缴费方式

(一)缴费基数和比例:缴费基数可以在全省统一公布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申报。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

(二)缴费方式:可以自主选择按月、季、半年或一年的缴费方式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三)延长缴费:灵活就业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不足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且待遇领取地在河南省内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足最低15年的缴费年限。

 三、参保和缴费办理

(一)参保登记和申报基数:  

1. 线下就近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可凭有效身份证件在 全省任一社会保险经办服务大厅或社银一体化(开通社保缴费的银行)服务网点,就近办理参保登记、缴费基数申报等业务。

2. 线上自助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可直接登录或通过“河南政务服务网”登录“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个人办事通道;“河南社保”APP、“豫事办”APP、支付宝中的豫事办小程序等线上渠道自助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自助选择申报缴费基数。

(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灵活就业人员完成参保登记后,可通过河南税务APP、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支付宝、微信(城市服务)、银联云闪付等线上渠道自助办理缴费;或就近选择税务部门办税服务大厅、社银一体化银行服务网点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四、享受的社保待遇

(一)养老金待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累计缴费达到15年的最底缴费年限时,可每月领取退休养老金,并按照规定参与我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调整。

(二)遗属待遇。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按规定申领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示范区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机构:

地址:示范区行政服务中心(神州路与玉溪路交叉口东北角)人社服务窗口

政策咨询电话:0391-8736550、8736505   

示范区社银一体化银行服务网点:

1.工商银行焦作新区支行营业室:0391-3583223

市迎宾路与文苑路交叉口西200米金冠嘉华小区2号楼631号门面房

2.建设银行焦作韩愈路支行:0391-2623766

3.农行焦作世纪路支行: 0391-3563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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