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先后发布了《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和《关于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明确提出,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和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率先实现碳达峰,组织开展碳达峰、碳中和先行示范区创建,积极探索有效创建模式和有益的工作经验。为更好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积极创建“碳达峰、碳中和先行示范区”,现需面向社会征集第三方机构,第三方机构要在全面把握中央政策精神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对我区率先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创建“碳达峰、碳中和先行示范区”的目标任务、方法路径、保障措施进行深入的谈讨和研究,形成整体的实施方案,确保创建工作合理有序,规范高效地推进。现就征集编制单位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编制单位资质要求
编制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和资质:
(一)独立的法人单位;
(二)具有国家认可的资质资格且资金实力雄厚;
(三)具有为其他地区和企业编制过类似方案的成功经验和案例;
(四)编制单位熟悉国家能源方面相关政策,有能力帮助我区向国家、省以及有关方面争取有关政策支持,且具备方案实施能力;
(五)编制人员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和较强的专业水平,且涵盖能源、电力、建筑、供热等多个领域;
(六)编制人员具备较强的经济分析能力,对不同技术路线进行经济可行性分析,将解决方案与产业聚集统筹考虑、技术路线和市场拓展统筹安排,实现双促进;
(七)编制单位实施过类似项目或即将实施类似项目。
二、编制方案要求
编制方案要围绕我区全域范围内的太阳能、风能、水能、地热、生物能等可再生能源,谋划能源替代项目和新型储能项目并实施建设,充分利用好区内现有资源、合理利用好外部资源,促进我区早日实现碳达峰、碳中和。
编制单位要在对我区资源进行考察研究的基础上,认真分析未来5-10年经济社会发展能源需求、实现碳达峰碳中和要求,围绕区域条件、能源需求、能源现状、能源可开发量、建设目标、设计方案、建设方案、建设周期、投资方式、运营方式、项目效益等方面编制《创建碳达峰、碳中和先行示范区整体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既要能够解决我区当前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又能着眼长远,提出未来进一步挖掘潜力,前瞻性解决可能面临的问题,提出技术上的可行性。同时,还要充分考虑方案的资源最佳利用性。
三、方案编制时间要求
有意向的编制单位,需我区提供基础数据、基本情况和有关资料的,应在报名时列出清单,由示范区管委会统一收集并提供给编制单位,《实施方案》在征集公告发出之日起60天内提交给示范区管委会,《实施方案》密封在非透明专用袋(箱、盒)中,封口处需加盖编制单位公章。
提交地点: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A区303室
四、评价办法
由示范区管委会组织专家对各编制单位提交的《实施方案》进行评审和深度研究,通过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确定最优《实施方案》,之后示范区管委会将与方案的编制单位签订合作协议,由编制单位牵头对《方案》进行实施。
联 系 人: 许恒亮
电 话:15565617785 8791228
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2021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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