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资质管理规定,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人员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资质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核查意见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一、公示时间为:2022年1月24日至2022年1月28日。
二、公示期内,有关单位及个人公示的企业核查意见有异议的,单位提供书面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个人提供身份证明报至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逾期不予受理。我们对举报或反映情况的单位、个人给予保密。
地址:示范区怀庆路海关大楼505室
联系人及电话:白鹭 3563652
附件:2022年第2批1家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查意见汇总表
2022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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