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
对象名单决定书
焦示人社监列决字〔2022〕003号
用人单位:红旗渠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581790647377P
法定代表人:秦喜全,身份证号码:410881195709091597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常启学,身份证号码:410521197405173039
经查,在你单位承建的焦作市示范区金德利翡翠城项目中,施工现场管理混乱,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突出。焦作市示范区人社局于2021年12月7日对你单位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焦示人社监察令字〔2021〕第086号),你公司逾期未整改,且拒不配合人社部门实施劳动监察。截止目前,你单位仍拖欠齐风彭、邢小平、马政治、候小孬、齐北山等10余名工人工资约5.7万元,因欠薪问题已造成严重的不良社会影响。 2022年1月17日,我局依法向你单位送达《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事先告知书》(焦示人社监列告字〔2022〕004号),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向我局提出异议,经核实,异议不成立。
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八条和《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现我局决定:将你单位以及上述人员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由相关部门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交通出行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列入期限为2022年1月28日至2025年1月27日。
依据《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你单位如已改正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且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满6个月,可书面提交申请、已经改正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证据、不再拖欠农民工工资书面信用承诺,向我局提出提前移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申请。我局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决定是否予以提前移出。
如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焦作市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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