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示管办〔2022〕12号
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
关于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
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各驻区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43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豫政办〔2021〕3号)和《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焦政办〔2022〕8号),进一步激发示范区全民健身热情,促进体育消费,推动全区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体育强区建设,经区管委会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市党代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深化体育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体育强区建设为抓手,积极开展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市创建工作,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体育需求。
(二)发展目标
积极实施全民健身行动,让经常参加体育锻炼成为一种生活方式;突出资源优势,优化体育产业结构,完善体育产业链条;集聚要素资源,丰富体育产品和服务供给,激发体育消费热情,促进体育产业与其他产业融合发展。到2025年,基本建成特色鲜明、供给丰富、消费活跃的体育产业发展格局,体育产业总规模占比处于全市领先位次,到2035年,体育产业成为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重要力量。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体育惠民工程
1.加强场地设施供给。增加健身场地设施有效供给,补齐群众身边的健身设施短板。一是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在乡镇、行政村实现公共体育健身设施100%全覆盖;二是在城市社区建设10分钟健身圈;三是推动新建居住区按要求建设体育健身场地,新建社区的体育设施覆盖率达到100%;四是优化体育产业用地供给。在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时要统筹考虑体育用地布局,在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加大对体育产业新增建设用地的支持力度;五是盘活存量资源,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将工业厂房、商业用房、仓储用房、屋顶、地下室等空间建设改造成体育设施,合理利用公园绿地等建设一批简易实用、功能复合的就近就便体育设施;六是加快社会足球场地建设;七是结合实际建设航空飞行基地、水上运动基地、滑雪滑冰场、自驾营地、户外露营地、体育特色小镇等,实现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6平方米目标。(责任单位:区教育和体育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城市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2.丰富全民健身供给。推进各类体育设施开放,支持中小学对校园体育场地设施进行社会通道改造,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向社会开放;不具备改造条件的,要保证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向本校师生开放。推进新建学校在规划设计时合理区分运动和教学区域,创造条件向社会开放。严格执行学校安全管理措施,确保校园安全。推动公共体育场馆为学校开展体育活动提供免费或低收费服务,不断强化科学指导。加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力度,实现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占比40%以上。(责任单位:区教育和体育局)
(二)优化产业发展结构
3.做大做强特色体育产业。以篮球项目为切入点,加快发展“三大球”等普及性广、关注度高、市场空间大的集体项目。大力发展乒乓球、羽毛球、网球、健步走等群众参与度高、适宜性强的体育项目,把蒋沟河河堤、大沙河南堤(五刘路-九高路段)建成体育健身骑行道。依托大沙河资源推进示范区户外休闲运动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区教育和体育局、文化和旅游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4.鼓励发展体育培训产业。鼓励推进青少年体育培训,以游泳、篮球、足球、羽毛球、乒乓球、太极拳、武术、跆拳道、体育舞蹈等项目为切入点,做大做强青少年体育培训市场。鼓励示范区体育培训企业等社会力量与各中小学合作开发青少年精英训练营产品,深层次做强体育培训市场。充分挖掘成人、老年人培训市场潜力,引导老年人体育协会等体育培训机构提供成年人、老年人培训服务,引导成人养成终身运动习惯。鼓励支持退役运动员从事体育培训工作。(责任单位:区教育和体育局)
5.积极发展体育竞赛表演业。支持引进国际性精品体育赛事,大力发展赛事经济,积极规范各级各类体育竞赛和体育表演的市场化运作模式,鼓励企业举办商业性体育比赛。举办全民健身日、全民健身月、迎新年长跑等具有较高知名度和良好品牌影响力的体育赛事。定期举办四年一届的综合性运动会。大力开展群众冬季运动和民族、民俗、民间体育活动,依托当地资源培育1—2个品牌赛事,形成各展所长、优势互补、竞相发展的赛事活动格局。(责任单位:区教育和体育局、公安分局、文化和旅游局、民族宗教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6.推动体育用品制造业发展。积极开展招商引资,吸引国内外知名企业在我区投资设立体育用品制造企业。鼓励企业开发技术含量高、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体育产品。(责任单位:区教育和体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工商分局、质监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三)引导培育市场主体
7.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壮大。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市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通过政府购买、信贷支持、加强服务等多种形式,重点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体育企业发展;引进知名体育企业,出台鼓励和支持体育企业落户示范区的相关政策,大力定向精准招商,为体育产业龙头企业落户示范区提供良好环境条件。(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教育和体育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8.激发体育社会组织活力。推动建立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竞争有序、诚信自律、充满活力的现代体育社会组织。支持体育社会组织参加或举办各级各类体育培训、体育赛事和活动,发挥体育社会组织在营造氛围、组织活动、服务消费者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责任单位:区教育和体育局、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
(四)推进体育消费发展
9.丰富消费业态。培育体育消费新模式,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健身休闲、竞赛表演活动。支持公共体育场馆延长开放时间,开发多样化健身运动产品,提供体育培训服务。顺应体育消费发展趋势,落实体育惠民利民政策,推进体育消费便捷化、个性化,不断培育新兴体育消费,提供适应群众需求、丰富多样的产品和服务,激发群众体育消费热情,刺激潜在体育消费需求,形成充满活力的体育消费市场。(责任单位:区教育和体育局)
10.优化消费环境。加强全民健身宣传,倡导健康生活方式,普及科学健身、运动技能、体育文化等知识。推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提高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切实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广泛开展各级学校体育竞赛,推动每名学生掌握1项以上运动技能。支持和鼓励社区建设集培训、健身、体育产业开发等于一体的体育服务综合体。(责任单位:区教育和体育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11.加强体育市场监管。完善体育市场监管体制,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充分发挥法律法规的规范作用、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市场的资源配置作用、公众和舆论的监督作用,促进体育市场主体自我约束、诚信经营。推进体育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体育企业信息公示制度,强化体育企业信息归集机制,健全信用约束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责任单位:区工商分局、质监分局、教育和体育局)
(五)推动体育融合发展
12.深化体教融合发展。完善青少年体育赛事体系,开展丰富多彩的课余训练、竞赛活动。推进学校与体育部门建立运动员共同培养机制,加强体育传统特色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将其纳入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进专业教练员、退役高水平运动员、体育培训机构等为学校课余体育训练和竞赛提供指导。将体育基地、运动营地等纳入青少年研学基地。(责任单位:区教育和体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13.促进体旅融合发展。加强体育产业与旅游产业深度融合,鼓励旅游景区因地制宜开发徒步、骑行、滑雪、滑冰、水上、户外定向等体育运动项目,打造一批有影响力的体育旅游精品线路、景区、赛事、示范基地。拓展特色体育项目和主题赛事活动,支持和引导旅游景区将体育旅游融入乡村旅游、生态旅游。鼓励旅行社结合健身休闲项目、体育赛事活动设计,开发旅游产品和线路。力争拥有1个以上运动休闲基地(公园)。(责任单位:区教育和体育局、文化和旅游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14.推动体医融合发展。大力开展运动促进健康指导,推动形成体医融合的疾病预防、管理和健康服务模式。推广“运动处方”,倡导合理膳食和科学运动,鼓励为健身场所提供保健咨询和调理等服务。(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教育和体育局)
15.促进体育与新兴业态深度融合。大力发展体育创意、体育影视、体育传媒、体育会展、体育广告等相关业态。以体育设施为载体,打造城市体育服务综合体,推动体育与住宅、休闲、商业等综合开发。鼓励生产可穿戴式运动设备、运动健身指导技术装备、运动营养保健食品药品等研发制造。(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商分局、质监分局、教育和体育局)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依托区全民健身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形成政府统一领导、多部门参与的体育产业工作协调机制,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难点问题,统筹协调全区体育产业发展。要将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沟通协调,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我区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教育和体育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本实施意见落实情况实施考评奖惩制度,进行监督检查和跟踪分析,重大事项及时向区管委会报告。
(二)落实土地政策
加强土地利用。利用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存量房产、土地兴办体育产业,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按划拨方式办理用地手续,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办理。(责任单位:区教育和体育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挖掘存量建设用地潜力。盘活城市空闲土地,在不影响相关规划实施及交通、市容、安全等前提下,可应社会主体申请,提供城市空闲土地建设健身设施,各乡(镇)、街道负责健身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责任单位:区教育和体育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用好城市公益性建设用地。鼓励依法依规利用城市公益性建设用地建设健身设施,并统筹考虑应急避难(险)需要。在不妨碍防洪、供水安全等前提下,可依法依规在河道湖泊沿岸、滩地建设健身步道等。(责任单位:区教育和体育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
支持以租赁方式供地。鼓励各乡(镇)、街道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以租赁方式向社会力量提供用于建设健身设施的土地,租期不超过20年。
倡导复合用地模式。支持对健身设施和其他公共服务设施进行功能整合。(责任单位:区教育和体育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深化“放管服”改革
完善体育赛事管理服务机制,优化确需保留的安全许可及道路、空域、水域、无线电使用等行政审批流程,探索建立大型赛事多部门联合“一站式”管理服务机制。主办的体育赛事活动、培训项目等,符合条件的要通过公开方式交由市场主体承办。(责任单位:区教育和体育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四)强化政策和资金支持
鼓励社会资本进入体育产业领域。拓宽体育产业投融资渠道,体育企业符合政策规定的,可享受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小微企业财税优惠等政策。体育场馆自用的房产和土地,可按规定享受有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体育场馆等场所的水、电、气、热价格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鼓励通过谈判协商、参与市场化交易等方式,确定体育场馆及健身休闲设施使用水、电、气、热的价格。积极促进银企对接,引导金融机构在合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大对体育企业的支持力度,鼓励开展应收账款、知识产权等质押贷款创新,满足体育企业多样化融资需求。(责任单位:区教育和体育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金融工作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税务局)
(五)落实人才培养就业政策
鼓励多方投入,多渠道培养复合型体育产业人才。退役运动员创办体育经营实体按规定享受各项创业优惠政策。广泛开展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体育老师和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从业人员的培训、竞赛交流活动。乡镇(街道)、社区要优先聘用有职业资格证书的退役运动员担任社会体育指导员。完善政府、用人单位和社会互为补充的多层次人才奖励体系,对体育创意设计、自主研发、经营管理等人才给予奖励和资助。加强创业孵化,研究对创新创业人才的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区教育和体育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税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2022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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