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2年8月份示范区管委会领导批示,管委会认真研究了《焦作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焦法政办〔2022〕9号)关于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现将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保障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推动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焦作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焦法政办〔2022〕9号)相关要求,区管委会办公室对2022年4月13日以前以区管委会或管委会办公室名义发布的109件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2022年9月13日示范区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审议,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二、《公布清理结果的决定》制定的必要性
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是对以政府或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甄别,决定保留、修订或者废止的活动。规范性文件的定期清理有助于保障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三、起草过程
根据区领导批示精神及工作安排,区综合办公室法制科承担了《文件清理意见》工作要求的起草工作。我们认真组织学习领会省市文件精神,深入研究,贯彻上级文件要求。于2022年6月,我们将《文件清理意见》工作要求以及结果送区城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乡镇街道等有关单位征求意见。目前,该《文件清理意见》已按程序经示范区管委会印发执行。
四、主要内容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根据《焦作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焦法政办〔2022〕9)文件要求启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二)清理范围。区管委会办公室对2022年4月13日以前以管委会或管委会办公室名义发布的109件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三)清理结果。经过意见征集,协商一致,并经2022年9月13日示范区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审议,决定保留91件、废止18件。凡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通知印发之日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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