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示范区省级食品安全达标区 2022年自查报告
发表时间:2022-12-22 发布者:宋美慧

结合我区食品安全工作开展情况,对照《河南省食品安全县(市、区)评价标准细则(2022年版)》,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否决项

1.党政领导干部未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明确的工作职责。

落实情况:区领导严格按照《示范区(高新区)领导干部履行食品安全责任制清单》(焦示食安委〔2019〕7号)《关于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措施》(见焦示党文〔2020〕21号)等要求落实食品安全各项工作。

2.三年内发生重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

落实情况:近年来,示范区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未发生引发国内外广泛关注、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件。

3.三年内发生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非法添加、校园食品安全等事件,引发广泛关注、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

落实情况:近年来,示范区未发生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非法添加、校园食品安全等事件。

4.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未达到80分。

落实情况:该项具体由省政府食安办统一组织,为合理缺项。

5.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知晓率未达到85%。

落实情况:该项具体由省政府食安办统一组织,为合理缺项。

二、整改落实

6.命名时存在问题和复审暗访发现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落实情况:

(6)对命名时存在的问题进行逐项梳理整改,并汇总成《焦作市示范区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区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7)暂未接受复审暗访。

(8)暂未接受复审暗访。

三、示范区引领

7.信用监管。健全信用监管制度机制,建立食品生产企业信用档案。将食品生产主体的信用信息及时归集到企业名下。强化信用信息运用,进行信用分级,实施分类监管。

落实情况:

(9)制定印发《焦作市示范区食品安全诚信管理办法(试行)》,将食品生产经营相关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个人的食品安全信用状况全面纳入社会诚信体系范围。0.2分

(10)本辖区获取食品生产企业100%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1分

(11)涉及企业的特殊食品注册、食品生产企业行政许可、监督检查、监督抽检(不含合格信息)、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全部归集到企业名下。0.8分

(12)按时按要求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食品生产企业信用信息。0.8分

(13)建立严重违法食品生产经营主体黑名单制度,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食品安全失信行为在金融、土地、许可等各领域实施联合惩戒。1分

(14)创新实施食品生产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运行良好,具备复制推广价值。1分

8.智慧监管。推进信息化技术在食品安全监管领域的应用,及时归集和综合运用相关数据,提高监管效能和水平,实施智慧监管。(5分)

落实情况:

(15)整合建立较为完善的食品安全监管系统并有效运行,实现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监督检查、稽查执法等全过程信息化管理。0.5分

(16)建立互通共享的食品安全数据库,实现数据库及时归集。1分

(17)实现食安委成员单位之间食品安全数据共享,且频次不低于每季度1次,实现市场监管局与上下级部门数据共享,且频次不低于每季度1次。1分

(18)公安分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委、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及时互通食品检验监测信息和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点,且频次不低于每季度1次。0.5分

(19)推动电子监管系统在食品安全监管领域应用。1分

(20)智慧监管思路框架和应用系统具备复制推广价值。1分

9.“三小”治理。综合治理食品小作坊、小摊贩、小经营店(小餐饮),改善其生产经营环境,鼓励和支持改进生产经营条件。(5分)

落实情况:

(21)落实《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相关要求,食品小作坊、小摊贩、小经营店(小餐饮)均已备案。0.5分

(22)落实《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及相关规范性文件,将“三小”全面纳入监管范围。

(23)“三小”日常监督检查覆盖率已达到100%,发证后2个月首次监督检查覆盖率100%。0.5分

(24)全年内组织开展“三小”经营者培训共2次。利用“豫食考核app”组织从业人员开展线下培训,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40小时。0.2分

(25)积极采取措施帮助“三小”改善环境,改进条件,培育玉溪路食品安全示范街1条,打造东小巷成为网红打卡地1处。1分

(26)未建立小作坊园区。0分

(27)规范建设玉溪路食品安全示范街、东小巷美食街、391文化创意园区,对小摊点、小餐饮集中经营管理。0.2分

(28)根据《示范区“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规范提升行动方案》,全面推广社会餐饮“互联网+明厨亮灶”,食品小经营店实施明厨亮灶覆盖率已达80%以上。0.5分

(29)辖区获证食品小作坊普遍推行食品安全“6S”管理,食品生产规范化水平明显提升,食品小作坊“6S”规范化建设覆盖率达到100%。0.5分

(30)辖区内有2家食品小作坊,通过提升已转型为食品生产企业。0.2分

(31)结合实际开展“三小”综合治理,经验做法具有复制推广价值。1分

10.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全面提升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治理能力。建立规范的农村食品流通供应体系,净化农村消费市场。开展农村食品经营点规范化建设。(5分)

落实情况:

(32)制定《示范区2022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要点》,将农村假冒伪劣食品工作纳入年度食品安全重点工作,组织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行动。0.3分

(33)村委会协助乡政府开展食品安全治理工作。0.3分

(34)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均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核查处置。0.2分

(35)(36)(37)建立并持续更新农村食品风险隐患清单和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加强农村餐饮食品安全治理。进一步加强农村、城乡结合部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安全监管,积极开展无证经营、经营不合格食品、经营场所脏乱差等违法违规行为整治。加强乡村旅游休闲餐饮、农家乐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督促农家乐改善经营条件,积极推动农家乐由数量型向质量型发展。0.6分

(38)落实《河南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指导规范》要求,规范农村集体聚餐管理,重点检查农村集体聚餐厨师和帮厨是否取得健康证明,举办者和承办者是否履行报告和备案义务,食品采购、贮存、加工制作和餐饮具清洗消毒是否符合要求及属地是否落实分类指导等情况。0.2分

(39)开展农村食品配送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有多户。0.5分

(40)每个行政村都设有1名基层协管员,主要履行宣传、监督职能。0.3分

(41)各乡镇(街道)市场监管所定期对协管员进行食品安全业务基础培训。协管员每月报酬200元。0.3分

(42)规范化建设农村食品经营店数量达到80%。0.8分

(43)畅通24小时投诉举报电话,及时接收和查处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均在要求时限内进行了核查处置。0.2分

(44)转发《市局转发省局关于印发《河南省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焦示食药监〔2018〕66号),预算安排有举报奖励资金,鼓励群众积极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0.3分

(45)创新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具备复制推广价值。1分

11.机制创新。(5分)

落实情况:

(46)制定《示范区2021年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细则》食品安全评价指标覆盖从农田到餐桌各环节,涵盖政府层面、产业层面、社会层面多个维度。0.5分

(47)所设评价指标与食品安全密切相关,权重分配合理,指标体系能够反映食品安全总体状况。0.5 分

(48)形成本地区食品安全指数,适时向社会公开发布。0.2分

(49)每年形成本地区食品安全状况报告。0.3分

(50)食品安全评价所列指标能体现当地产业特点和工作成效,体现创新性。1分

(51)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依法设置、配备与企业规模、食品类别、风险等级、管理水平、安全状况等相适应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以及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明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职责和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的岗位职责。1分

(52)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年总结工作制度和机制。1.5分

(53)制定《关于构建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系的通知》,转发《关于建立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与市场准入管理衔接机制的通知》,农业农村与食品安全监管等部门联合建立了食用农产品准出准入衔接机制。

(54)出台《关于建立健全示范区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的实施意见》,建立食用农产品信息化追溯管路系统。组织辖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时在平台上注册,协调省市阳光农安资金支持,为其配发产品追溯所需的各类仪器。加强监管,实现了食用农产品从产地到市场的可追溯信息化管理。2分

(55)示范区公安分局联合市场监管局,充分发挥“行刑衔接”机制,持续保持对食品药品领域违法行为高压严打态势,防范、打击各类食品药品领域违法犯罪活动;并在联合行动中建立长期线索移交等机制。2分

(56)“行刑衔接”机制具有可推广性。0.5分

(57)“双安双创”出台有《关于建立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机制的通知》(焦示党办〔2020〕14号)《关于明确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工作专班职责及人员分工的通知》(焦示食安〔2020〕11号)《关于印发区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区指挥部办公室工作制度的通知》(焦示创食城指办〔2020〕3号)。 0.5分

(58)健全“双安双创”活动常态化长效机制。1分

(59)“双安双创”活动常态化长效机制具有复制推广价值。1分

12.高质量发展。调整优化食品产业布局,通过引导食品企业延伸产业链条、加强与电商平台深度融合、打造有影响力的品牌等方式,推动食品产业转型升级。(5分)

落实情况:

(60)2022年组织明仁成功申报市级质量标杆。1分

(61)重点推动明仁总投资2亿元的年产3亿瓶高端苏打水及医疗器械建设项目建设。明仁通过实施智能化转型发展,目前已形成由药品保健食品制造中心、饮品制造中心、包装材料制造中心、电子商务交易中心、医药连锁配送中心、营销物流中心“六大板块”构成的全产业链大健康产业集群。1.5分

(62)根据《焦作市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规范化建设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文件要求,推进辖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在规划设计、硬件设施、环境卫生、经营秩序、服务质量等方面取得明显改善。1.5分

(63)以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建立追溯体系、开展食品安全状况自查等为重点,督促指导入场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引导农批市场实施食品安全信息化追溯管理,统一销售凭证、信息追溯等功能。1分

(64)鼓励商超、生鲜连锁店加大零售端冷链设施改造升级力度,提高冷链物流服务能力。1分

(65)帮助辖区内焦作康利达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争取上级资金465万元,用于提高冷链物流服务能力。1.5分

(66)支持焦作市明仁天然药物有限公司名仁名创众创空间成功创建全市首家省级专业化众创空间。通过建设专业孵化载体,链接集聚名仁明康、焦作怀药生物科技等20余家企业(团队),围绕健康产品研发与产业化,为企业提供研发和中试转化服务,辐射推动园区内外企业快速发展。0.5分

(67)支持食品安全科技创新,重点推动了蒙牛乳业总投资15亿元的智慧工厂项目开工建设,项目占地385亩,主要建设智能化、自动化、信息化的高端常温液态奶生产线,通过实施数字化转型,运用5G+数据集采、5G+视觉检测等技术,实现了食品安全从源头抓起,一站式监管到底;研发周期大大缩短,5G技术运用到全场景、各环节,企业内部沟通流程实现全打通;生产效率较之前提升23%,生产成本节约15%、能源利用率提升13%,新产品从研发到上市的周期缩短20%。深入推动院(校)地科技合作。不断加大焦作市明仁天然药物有限公司与天津科技大学、中国药科大学等对接合作,目前研发的12个新产品已在中试基地成功转化上市。与河南理工大学合作共建新产品研发中心,主要以河南理工大学医学院为依托,重点开展药品、保健食品、特殊医疗用途配方食品、饮料及其他健康食品研发。不断提升企业创新能力。成功推荐焦作市明仁天然药物有限公司入选首批焦作市河南省中试基地重点培育单位,为入驻企业及创新创业团队提供样品生产、批量试制、工艺熟化等服务,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提升产品转化能力。鼓励焦作市明仁天然药物有限公司与高校院所、科技团队开展合作,支持其创建新型研发机构,提升产业化水平。组织焦作市明仁天然药物有限责任公司的“四大怀药高效综合利用和深度开发关键技术”成功入围2022年“揭榜挂帅”科技项目榜单。积极开展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依托中方质量检测的技术、资源优势,主要服务涉及计量校准和食品检测、环境检测等领域,目前共服务1204家食品企业的产品检验、质量把关和技术咨询、研发等工作;政府采购服务94家,主要配合各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切实做好大家“菜篮子”、“米袋子”的食品质量安全保障工作。2分。

四、基础工作

13.党政同责(10分)

落实情况:

(68)印发《关于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措施》(焦示党文〔2020〕21号)。食品安全工作被列入区党工委管委会年度重点工作督查计划。区食安委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听取工作汇报,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并安排部署重点工作。0.5分

(69)按照区党工委管委会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安排,我区食品安全考核权重已达到3%。0.5分

(70)印发《示范区(高新区)领导干部履行食品安全责任制清单》(焦示食安委〔2019〕7号)《关于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措施》(见焦示党文〔2020〕21号),对示范区(高新区)班子成员食品安全工作责任进行细化明确。6个乡镇(街道)均制定《领导干部履行食品安全责任制清单》。0.5分

(71)示范区党工委主要负责同志及分管负责同志定期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督导检查,组织协调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分析食品安全工作形势,研究解决食品安全相关问题。1分

(72)乡镇(街道)领导干部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常态化开展食品安全工作专项调研,每季度召开专题会议听取食品安全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食品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1分

(73)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敢于作为、勇于担当、履职尽责的单位在年度评议考核中予以表彰。1分

(74)每年向上级党委、本级党委全会报告食品安全工作情况。1分。

(75)制定创建提升方案和年度创建重点解决问题清单。1分

(76)及时研究解决推动创建提升的重点难点问题。1分

(77)将创建经费列入本级预算,确保创建工作需要。1分

(78)示范区成立了深化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攻坚行动工作专班,制定《示范区深化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攻坚行动工作方案(2022-2024年)》,建立攻坚行动调度通报考核和亮牌督办机制,深入推进专项行动落地落实。1分

(79)命名后开展创建自查并向上级食品安全委员会报告自查情况。0.5分

14.工作机制(2分)

落实情况:

(80)示范区管委会主任宫卫红任示范区食安委主任。食安委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区市场监管分局,局长任主任,承担日常工作。乡镇(街道)全部成立食安委及食安办。0.2分

(81)食安委及食安办制定有《焦作市示范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焦作市示范区食品安全办公室工作制度》。0.2分

(82)定期召开食品安全办专题会议,会议上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就各自工作发现的问题、信息等情况进行通报,对阶段性食品安全工作形势进行交流、协商、安排。0.5分

(83)6个乡镇(街道)成立食品安全委员会,下设食品安全办公室,确保食品安全工作落到实处。0.6分

(84)制定《关于印发“基层吹哨、部门响应”食品安全问题发现工作机制和网格化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全区6个乡镇(街道)、104个行政村和4个城市社区共设立区、乡两级网格长19人,网格员 (信息员)104人。社区、村委会和快检室挂“食品安全工作站”牌子,不断织密基层监管网格。0.5分

15.风险监测(2分)

落实情况:

(85)示范区疾控中心对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均进行了流行病学调查,撰写了调查报告。由于示范区不是一级政府,疾控中心无食源性疾病暴发监测系统,我区流调报告均转发给解放区上报。1分

(86)示范区五家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建立了食源性疾病监测系统,均完成了食源性疾病病例上报任务。1分

16.源头治理(8.7分)

落实情况:

(87)制定《示范区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方案》,及时动态更新污染源整治清单,根据清单建立台账并整改。0.5分

(88)建立示范区农村耕地土壤污染预警制度,落实配套保障经费5万元;对农用耕地实施分类管理,加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或风险管控措施的落实,严格管控类耕地采取调整种植结构、退耕还林还草、营造生态林等风险管控措施,确保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积极开展土壤污染预警检测工作,委托中方检测公司开展土壤采样检测,分别对我区苏家作乡吉庄村、寨卜昌村进行土壤检测,检测结果合格。1分

(89)加强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积极推进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地表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灌溉用水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禁止污水灌溉,得0.5

(90)积极开展农兽药残留限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宣传培训,提升生产使用者理论知识水平。0.5分

(91)全面加强宣传,严格落实农业投入品经营主体的责任。全区共发放《农业部公布的禁用高毒农药目录》5000份,《农资经营告知书》200份,《兽药经营门店告知书》10份,签订《农资诚信经营承诺书》236份,《兽药经营户告知书》4份。0.5分

(92)把农资经营门店、兽药经营门市部、饲料经营门市部及生产企业作为整治重点,进行重点治理,建立监管名录,落实“黑名单”制度;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违规经营、销售甲胺磷等五种禁用高毒农药行为。0.2分

(93)严格执法检查,严格落实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和使用记录制度。0.5分

(94)扎实开展各类农产品质量安全行动,严厉打击非法使用、非法添加问题。0.5分

(95)认真开展农药兽药使用减量行动专项行动,把农资经营门店、兽药经营门市部、饲料经营门市部及生产企业作为整治重点,进行重点治理,建立监管名录,落实“黑名单”制度;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违规经营、销售甲胺磷等五种禁用高毒农药行为。0.8分

(96)严厉打击违法使用和非法添加仅限用药物以及互联网非法经营行为,按要求公布典型案件。0.2分

(97)办理案件1起,罚款1万元。0.3分

(98)推行统防统治、绿色防控、配方施肥、健康养殖和高效低毒农兽药使用等技术。加大有害生物监测与防控力度。根据我区农作物重大病虫害发生特点,在小麦“一喷三防”关键时期,重点对小麦白粉病、赤霉病、全蚀病等进行普查、监测和防控。0.2分

(99)组织规模以上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召开会议,要求各监管的单位按照要求,100%严格落实农产品产地自检制度,建立了产地准出制度,检测合格后方可上市销售,并要求各单位定期或不定期提高自检证明材料。组织实施农产品达标合格证制度,我区共有35家农产品生产企业开具合格证(种植业29家、养殖业6家),全区共开具合格证2.2万余张。0.5分

(100)加强督导检查,督促指导有关企业规范开具合格证,加强合格证开具的示范推广。0.2分

(101)制定《焦作市示范区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示范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焦示农安〔2021〕2号)文件,加强对监管员的培训,健全监管员队伍,织密了监管网络。0.5分

(102)积极推进统防统治、无人机施药、病虫害生物防治等最新人工智能或搞科技手段,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成效提高明显。0.4分

(103)(104)(105)辖区内无屠宰企业,属合理缺项。0.7分

17.粮食质量(4分)

落实情况:

(106)(107)(108)(109)(110)(111)辖区无承担政策性粮食储存任务的国有粮食收储企业,此项为合理缺项。

18.食品生产经营监管(34.3分)

落实情况:

(112)示范区卫健委、农业农村局持续加大食品安全标准宣传贯彻,开展大型宣传活动2次。0.3分

(113)持续做好食品安全评价标准跟踪评价工作。0.4分

(114)我区共有食品生产企业49家,均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开展生产。0.3分

(115)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已依法全部取得许可或备案登记,并持续保持许可或备案条件。0.5分

(116)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已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设置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岗位,加大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投入。0.5分

(117)辖区获证食品生产企业推行食品安全“6S”管理达100%,食品生产规范化水平明显提升。1分

(118)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生产经营人员均持有健康证明。0.7分

(119)食品生产经营者已依法建立并执行食品生产、销售、进货查验、出厂检验等各项记录制度,可确保产品可追溯。1分

(120)区市场监管分局印发年度食品生产环节监管检查计划,制定《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操作手册》《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并在《河南省食品安全动态监管系统—日常监管》系统制定日常监管检查计划。0.2分

(121)按计划对食品生产企业开展监督检查和风险分级,并及时将监督检查结果录入《河南省食品安全动态监管系统——日常监管》 ,并在区管委会门户网站公示,发现问题的整改率达到100%。0.5分

(122)区市场监管部门制定年度培训计划,组织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人员、主要从业人员开展以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科学知识和行业道德伦理等为主要内容的专题集中培训,每人每年培训课时≥40小时,且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岗位人员的法规知识抽查考核合格率达到100%。0.3分

(123)加强抽检不合格生产企业跟踪监管,辖区近三年没有3批次以上监督抽检不合格的食品生产企业。0.7分

(124)持续开展“放心主食”行动和食品掺假使假问题专项整治。0.5分

(125)辖区规模以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有4家,实施国际通行质量管理规范的有6家:蒙牛乳业(焦作)有限公司、蒙牛乳制品(焦作)有限公司、焦作市明仁天然药物有限责任公司、河南安卡食品有限公司、河南三诺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河南壹颗伴食品有限公司,均已获得HACCP认证。辖区内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实施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规范的已达到100%。0.5分

(126)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均已按照“一企一档”全部建立风险清单、措施清单和责任清单。0.5分

(127)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均能提供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0.5分

(128)食品生产企业已依法对食品安全责任落实情况、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自评自查,主动监测其上市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自查风险报告率和发现问题整改率达到100%。0.5分

(129)实行生产企业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2022年,评定B级生产企业5家,C级生产企业40家,D级生产企业4家。企业风险等级评定档案健全。0.5分

(130)辖区焦作市芦堡农副产品交易市场有限公司和焦作市胜东鑫农产品有限公司2家农贸市场均在明显位置建有食品农产品检验室,能够有效开展检验工作并在明显位置公示检验结果。0.3分

(131)辖区2家农贸市场开办者均建立入场销售者档案,覆盖率达到100%,并定期更新。0.3分

(132)示范区无食品销售连锁企业总部、大型食品批发企业。辖区2家农贸市场均已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制度,自查报告率达到100%。0.3分

(133)食品销售者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区市场监管部门常态化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及专项检查,及时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0.6分

(134)已开展“放心食品超市自我承诺”活动,并制定张贴放心超市自我承诺书800份,公开向社会承诺严格执行食品安全自查制度,保证建立健全食品追溯体系、保证经营的所有食品来源合法、不出售过期变质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保证严格执行食品退市制度,对自检中发现的和媒体公布的问题食品,采取下架退市、食品召回、明示补救措施等手段。0.2分

(135)制定并实施年度销售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计划,全年监督检查食品销售类经营者覆盖面、食品销售类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项目覆盖面100%,监督检查频次达到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要求。0.5分

(136)实行销售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2022年食品安全风险等级为A级、B级的食品销售经营主体日常监督检查覆盖面达到50%以上,C、D等级食品销售经营主体日常监督检查覆盖面达到100%,监督检查频次分别达到2次、4次以上。每次监督检查项目做到监督检查要点全覆盖。0.5分

(137)上半年区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管理员抽查考核,其中农批市场覆盖率达到100%,农贸市场覆盖率达到80%,人员抽查考核合格率达到90%。0.5分

(138)教育局及联合政法委和公安部门出台“平安校园创建”相关文件,并针对校园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开展专项检查。根据《焦作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重点工作规范》48条规定,要求各单位每月开展一次安全隐患大排查,建立隐患台账,按照类别立行立改或限期整改,较大隐患要立即上报教体局,切实保障食品安全。0.5分

(139)区统战部多次组织各乡镇、市场监管、城管及清真饭店和清真食品经营者召开专题工作会,全面安排部署检查工作,明确工作任务和职责,联合对辖区清真饭店、清真肉品零售店等清真食品经营商户进行常态化检查。0.5分

(140)制定《示范区餐饮质量安全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召开专题会议对专项行动进行安排部署,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对餐饮服务提供者全面实施风险分级管理。0.2分

(141)结合省、市局要求,制定《餐饮服务“6S”管理实施方案》,全区餐饮服务单位“6S”管理实施率达90%以上。1分

(142)示范区持证餐饮服务提供者“明厨亮灶”覆盖率已达90%以上,集体配送单位、大型餐饮服务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达 100%,在线率100%。1分

(143)餐厨垃圾集中收集处置,收、运、储记录真实完整,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成效明显。0.2分

(144)积极推进餐饮门店“厕所革命”,所辖餐饮门店90%以上的厕所卫生条件好、管理规范。0.2分

(145)教体局每年与辖区所有中心校校长、区直学校校长签订食品安全目标责任书,明确校长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等内容,并要求各校与辖区学校层层签订责任书,建立健全各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等。转发《焦作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全市中小学幼儿园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其中要求各学校要严格落实校长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保障各学校食品安全,确保不出现任何责任事故等。0.2分

(146)积极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辖区内餐饮服务提供者风险分级已达到100%。0.3分

(147)充分发挥“豫食考核 APP”在线学习和抽查考核作用,利用“豫食考核APP”对辖区内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所有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小经营店登记证且正常经营的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培训考核,培训率达100%。0.5分

(148)辖区餐饮经营单位全部张贴“节俭用餐、文明用餐”标语,并进行排查,定期查漏补缺,制定《示范区教育系统节约粮食杜绝浪费工作方案》文件,利用展板、安全课、宣传页等方式积极开展“食育”宣传教育,确保文明餐桌活动取得实效。0.2分

(149)对辖区餐饮单位进行排查,要求餐饮单位不得使用野生动物及其肉制品加工制作菜肴;严禁以非法捕捞渔获物及来历不明水产品为原料加工制作菜肴。0.2分

(150)发放清真食品牌证管理规范,均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许可证内容填写规范。2022年示范区民宗局共办理清真食品牌证5个,其中A证1个,C证4个。多次联合办事处(街道)、食药监实地查看清真食品牌证悬挂、办理等情况,经检查未发现有私自买卖、租赁、仿制和自制清真食品牌证等现象。0.2分

(151)根据《焦作市网络食品安全净网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文件要求,开展监督检查,食品电子商务经营者(仅销售食用农产品的食品电子商务经营者除外)100%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登记、备案。1分

(152)建立食品电子商务经营者监管档案,食品电子商务经营者监管档案建立率达到100%,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食品经营者监管档案建立率达到100%。0.5分

(153)(154)(155)印发《关于全面落实网络餐饮各方主体责任切实增强食品安全保障能力的通知》,对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及其分支机构、自建网站餐饮服务提供者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进行明确界定。多次集中约谈网络订餐平台经营者,督促严格落实平台责任,组织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整治,在日常监管中加强对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合格率达100%。完善网络订餐在线投诉和售后维权机制并确保有效落实。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及其分支机构和自建网站餐饮服务提供者备案率达 100%,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持证率和公示率达99%以上。1.6分

(156)严格落实广告发布责任和要求,保证线上线下同标同质。0.2分

(157)严厉打击通过互联网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等危害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移送率达到100%,打击和查处率达到100%。0.5分

(158)区教育局联合市场监管局、卫健委按照“河南省食堂食品安全评价标准”项目逐条对照,开展辖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评价工作,所有学校食堂的硬件水平大幅提升,硬件的改造达标率达到了80%。0.4分

(159)指导学校食堂和供餐单位全面实行食品安全“6S”管理,覆盖面达100%。0.5分

(160)积极推进供餐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强化供餐单位自身食品安全管理,示范区所有中小学、幼儿园均开展了“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工作。校外供餐单位、学校(托幼机构)食堂 “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 和前端设备在线率已达到 100%。0.5分

(161)实行学校食堂、供餐单位和校园周边全覆盖监督检查,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和频次,深入排查经营“三无食品”和过期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0.5分

(162)区教育系统较大规模学校食堂均实行大宗食品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确保食品原材料来源安全。0.3分

(163)全面落实各学校校长(园长)负责制和学校领导陪餐制度,随时发现问题随时整改,并认真做好陪餐记录。教体局要求所有食堂每月定期向家长开放,邀请家长委员会成员到学校检查食堂后厨操作和试餐,提出意见建议,合力提升食堂供餐水平。0.3分

(164)对辖区从事清真食品经营的个体商户进行巡回检查,设有清真食堂(灶、窗口)的学校(托幼机构),依法依规提供清真餐饮服务,食堂(灶、窗口)菜品、各类用具无“三化”现象。0.3分

(165)春秋开学季,区市场监管部门、教育部门均对辖区学校食堂开展全覆盖检查,确保校园食品安全。0.5分

(166)要求所有学校要开展食品安全日排查、周总结、月考核,并认真做好记录,每月上报安全隐患台账,对于发现的隐患要立即整改。0.3分

(167)依法组织开展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抽检。对学校实施“监检结合”全覆盖,采用现场监督检查与抽检相结合的方式,运用技术手段深入查摆供餐环节食品安全问题与隐患。0.5分

(168)严厉查处校内(外)食品经营者无证经营和超范围经营行为,要求学校食堂禁止加工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严厉查处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行为,未按规定制定和实施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等违法违规行为。0.5分

(169)区市场监管局常态化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结合节假日期间消费特点,重点对旅游景区内食品经营者开展监督检查,督促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0.2分

(170)旅游景区内餐饮服务单位实现“明厨亮灶”全覆盖。0.5分

(171)市场监管部门与宣传部联合行动,对旅游景区内食品经营者开展监督检查。0.5分

(172)区市场监管局常态化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结合节假日期间消费特点,重点对旅游景区内食品经营者开展监督检查,督促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0.5分

(173)区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开展畜禽肉市场销售质量安全专项检查,未发现采购和使用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肉类及其制品,以及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0.3分

(174)将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和地方特色食品作为食品抽检的重点,抽检不合格食品处置率100%。0.3分

(175)在旅游景区游客中心、景区内各餐饮经营和服务场所等明显位置公示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动态风险等级以及食品抽检情况。0.2分

(176)充分利用显示屏、公示栏、广告牌等,发布食品安全知识和消费预警、提示,公布食品安全监督举报电话,建立健全并落实有奖举报制度、“黑名单”制度。0.5分

(177)区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宣传部开展应急演练,严格落实节假日、节庆活动和重大活动等重点时段值班值守制度。0.5分

(178)区市场监管分局、卫健委、公安分局扎实开展保健食品科普宣传活动,广泛普及保健食品安全常识、法律法规及投诉举报渠道等宣传活动。0.8分

(179)通过排查、巡查、投诉处理等措施,多措并举,综合施策,持续深入开展“保健”市场乱象集中整治行动,进一步规范保健品市场经营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检查覆盖面达到100%,发现问题整改合格率达到100%。1分

(180)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宣传保健食品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线索和案件,依法向公安部门移送率达到100%,打击和查处率达到100%。1分。

(181)做好保健食品消费者维权服务工作,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成效明显。0.5分

(182)示范区现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9家;均已全部实施告知承诺。0.2分

(183)区市场监管分局不断强化产品质量监管,落实工作责任。努力形成政府部门间上下联动,左右协调,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今年以来,按照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要求,结合日常监管+“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计划,对辖区获证企业进行了随机抽查,检查结果中未发现违法违规现象,情况良好。1分

19.食品抽检(7.5分)

落实情况:

(184)按计划要求完成年度、季度抽检任务,共抽检1000批次,其中农产品402批次,普通食品598批次,监督抽检计划完成率达到 100%。0.5分

(185)在规定时限将抽检监测信息录入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录入的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数据正确率达到 90%以上,未被通报过。0.5分

(186)(187)每季度开展均衡抽检,以农(兽)药残留、食品添加剂、致病微生物等为重点检验项目,抽检品种应覆盖米、面、油、肉、蛋、菜、水果、水产品等重点品种和本地小作坊加工品种。食品安全各业态监督抽检覆盖率达到 100%。在产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抽检(含省、市级)覆盖率100%。0.5分

(188)去年食品抽检问题发现率是3.3%,今年抽检问题发现率是3%。去年食用农产品抽检问题发现率是2.4%,今年抽检问题发现率是0.5%。0分

(189)示范区20万人口,食品抽检任务1000批次,年均食品安全抽检量达4批次/千人,针对农药兽药残留的食品抽检量达2批次/千人。1分

(190)健全并落实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农业农村局、卫健委、市场监管分局等部门沟通衔接顺畅,处置到位,依规在市场监管分局官方微博公示食品抽检结果,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完成率100%。1分

(191)市场监管分局快检车按要求配备人员,加强硬件设备,纳入快检信息系统,运用快检车开展快检工作正常。0分

(192)市场监管所开展食品快检工作,按要求完成年度食品快检任务,快检工作台账系统完备。0.5分

(193)及时对去农畜产品检测中心的仪器进行更新,保障农产品检测正常进行。积极协调对区级检测机构进行双认证。1分

20.执法办案(5分)

落实情况:

(194)有力推进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昆仑”系列行动等,突出重点开展案件查办,加强宣传,定期公布典型案例,展示查办成效。1分

(195)严格落实“处罚到人”要求,依法对违法企业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严厉处罚,实行食品行业从业禁止、终身禁业,对再犯从严从重处罚。1分

(196)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有效运行,涉案物品检验与认定、信息通报、线索核查和处置等工作落实到位,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立案率和办结率达到100%。1分

(197)无程序违法等严重问题导致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败诉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1分

(198)持续加强“两超一非”、地沟油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1分

21.社会共治(6分)

落实情况:

(199)出台《示范区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交流协作制度(试行)》,组织召开食品安全风险交流会议。0.5分

(200)扎实开展“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及时排查整改食品安全隐患。0.5分

(201)出台《关于加强食品安全谣言防控和治理工作的通知》,依法打击处置造谣传谣、欺诈和虚假宣传行为。0.5分

(202)出台《焦作市示范区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焦示食药监〔2020〕4号),积极推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学校食堂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0.5分

(203)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制发《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引导开展制度自查、定期自查和专项自查;在日常开展监管检查时常态化开展商户法制教育和“以案说法”。0.5分

(204)积极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及食品安全“五进”活动。0.5分

(205)建成焦作蒙牛乳业食品安全科示范基地1家,食品安全主题公园1个,并及时更新宣传内容。0.5分

(206)我区为焦作市市辖功能区,未单独成立食品安全方面的行业协会。社会餐饮行业均自觉遵照执行焦作市酒店餐饮业协会有关规章制度。目前,已发展焦作市迎宾馆有限责任公司 为副会长单位、河南理工大学后勤集团公司餐饮中心为常务理事单位。此项为合理缺项。0.5分

(207)出台《社会监督员制度》,建立社会监督员库,配发工作证,定期组织参加日常监管。0.5分

(208)保持与市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沟通畅通,及时核查处置接收的食品投诉举报。0.5分

(209)统一应用全国12315平台食品类投诉举报业务,食品类投诉按时办结率98%以上。0.5分

(210)转发《市局转发省局关于印发《河南省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焦示食药监〔2018〕66号),预算安排有举报奖励资金,鼓励群众积极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0.5分

22.能力建设(5.5分)

落实情况:

(211)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本级预算,并持续加大投入,能够保障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需要。0.5分

(212)加强基层监管机构规范化建设,基层监管机构办公业务用房、执法车辆、装备配备等满足监管工作需要。1 分

(213)区市场监管部门及6个基层所将食品安全监管作为首要职责,50%以上人员会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和抽样,监管力量满足食品安全监管需要,农业综合执法部门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重点任务。1.4分

(214)鼓励进行食品安全管理师技能认证。0.6分

(215)市场监管部门从事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专业化比例达到70%以上。0.5分

(216)定期组织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开展培训,培训覆盖率100%,每人每年培训时间不低于40学时。0.5分

(217)及时修订《焦作市示范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事故调查、处置、报告和信息发布工作程序。0.5分

(218)2020年区市场监管部门牵头组织的应急演练为焦作市食品安全示范性项目。

五、食品安全状况(15分)

23.党政同责落实有力。(3分)

(219)合理缺项。3分

24.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达到80分以上。(3分)

(220)合理缺项。3分

25.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知晓率达到85%以上。(3分)

(221)合理缺项。3分

26.食品评价性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3分)

(222)合理缺项。3分

27.食品安全和创建工作在省以上获得荣誉和肯定。(3分)

(223)成功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0.5分

(224)2020年10月9日,省委书记王国生莅焦调研。在蒙牛乳业(焦作)有限公司,王国生通过大数据系统,了解企业物流供应、市场份额等情况,查看无菌车间智能改造和生产情况,指出要发挥农业资源优势,培育壮大龙头企业,推进现代农业全产业链建设,有力带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强调要实施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把好从农田到餐桌每一道防线。

2020年7月23日,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赵素萍调研焦作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代表工作等。在蒙牛乳业(焦作)有限公司,赵素萍强调要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的示范带动作用,助力焦作市奶业跨越式发展。0.7分

(225)利用中国食品安全网、食安河南、河南食品安全、示范区头条、焦作日报市场监管专栏、焦作晚报食药之窗等平台,持续加大食品安全和创建工作新闻宣传力度。1分

(226)未在省级及市级介绍过食品安全和创建工作经验。0分

总体情况:总分130分,自评得分126.8分。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焦作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承办:管委会办公室  Copyright 2001-2024

电话:0391-3563650 传真:0391-3586618 信箱:sfqxxzx@163.com 地址:高新区神州路 邮编:454000

豫公网安备 41081102000279号 ICP备案号:豫ICP备05026883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1089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