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中心校,区直学校,各中小学校:
为全面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助推“双减”政策落地见效,营造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生态,根据《焦作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焦教文〔2022〕5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目标,加快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巩固和发展招生制度改革成果,坚持依法治教、规范办学、促进公平,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教育获得感和社会满意度,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分级管理、以校为主原则。
坚持“义务教育是国家事权、依法由国家举办”总要求,科学制定区域内义务教育发展规划,确保义务教育学位主要由公办学校提供,坚决防止将政府实施义务教育的主体责任推向市场。示范区管委会依法承担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主体责任,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各中小学校为主实施。各中小学校要制定招生方案,以中心校、区直学校为单位汇总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经教体局研究同意后方可执行。
(二)坚持公、民办学校同招原则。
继续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坚决杜绝提前招生,不得跨县(区)域招生。区教育行政部门严格落实规范民办义务教育专项工作要求,科学合理确定所属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方式等,与公办学校同步进行招生报名和录取工作。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电脑派位、随机录取。
(三)坚持就近入学、划片招生原则。
要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常住人口学龄儿童摸底调查制度,加强生源分布情况分析,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总体目标,从实际出发,根据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布局、办学条件、学位数量和交通状况等因素,科学合理划定每所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规模和招生片区范围。招生片区范围有较大调整的,要及时对外公布,合理引导家长预期(综合考虑,将碧桂园小区纳入区实验小学、实验中学招生范围;未来之星、英子学校转制前按照民办学校进行招生。如有变化将另行通知)。
(四)坚持优质均衡、严控班额原则。
坚持标本兼治,积极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不断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对于新入学的学生,要按照随机派位方式均衡编班、均衡师资,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未经省教育厅批准不得举办实验班。全面取消特长生招生。要加快学校建设,合理制定招生计划,保障足够学位供给,起始年级班额严格控制在55人以内,原则上不允许出现新增大班额,坚决杜绝超大班额。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和学校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对于有大班额的学校,严格控制择校,力争2022年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入学全面消除大班额。
(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各招生学校要通过“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开展学生信息采集和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录取信息发布等工作,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坚持就学均等导向,维护适龄儿童少年的正当权益,全面实行阳光招生、规范招生。
三、招生对象
小学:招收年满6周岁(2016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初中:招收小学应届毕业生。
四、招生办法
(一)招生报名。
根据《焦作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今年我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将继续通过“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进行学生基本信息采集和招生计划、录取信息发布等。所有公、民办学校实行网上报名。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和小学应届毕业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进行报名,所有学生只能在报名平台选报一所申请就读学校(根据实际选择片区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居住地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求报名。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要在规定时间内到招生学校进行资格审查,逾期按自动放弃处理。监护人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查实有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该生所申请学校的入学资格。各学校必须在报名时间内设立现场报名点,满足家长的报名需求。农村因留守儿童较多,学校可提前利用模板采集学生信息,采取集中导入的办法处理。
(二)招生录取。
各招生学校负责审核学生的入学资格和录取工作。公办学校录取片内学生。民办学校根据审批的招生计划进行录取,当符合入学条件的报名人数少于民办学校招生计划时,可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出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采取电脑派位、随机录取。市五城区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电脑派位录取工作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参与电脑派位的民办学校名单、派位时间和派位计划,在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上提前向社会公布。为全面落实规范民办义务教育专项工作要求,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招生小学直升初中政策,原则上以学生自愿选择为前提,小学直升初中。当小学毕业生自愿直升人数小于初中招生计划时,应全部录取,初中空余计划学位采取电脑随机录取方式组织招生。当小学毕业生自愿直升人数大于初中招生计划数时,直接由教育行政部门采取电脑随机录取方式确定招生结果,不再面向外校招生。报民办学校未被录取的学生,到片区内公办学校报名,由公办学校进行资格审核、录取,片区内公办学校学位已满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情况安排至相对就近学校就读。所有学生一经正式录取,信息将被锁定,无法再报其它学校。
五、招生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安排部署阶段(6月6日前)。
6月6日前,各学校将招生范围、招生计划上报区教体局教育科,区教体局召开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会议并下发招生文件。
(二)招生宣传阶段(6月7日-8月7日)。
各学校可通过学校网站、微信公众号,或进入社区、村庄宣传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条件、招生时间、招生程序、报名流程等政策措施,确保覆盖片区内每名学生。
(三)网上信息采集阶段(8月8日-8月10日)。
通过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进行学生信息采集,监护人登录“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http://ywzs.jyt.henan.gov.cn/) 选择小学、初中学生信息采集入口进行报名,按照程序进行注册、完善信息、选择报名点(即申请就读的片区学校或民办学校)。自己操作有困难的监护人可携带证件到申请就读的片区学校或民办学校同步进行信息采集。
(四)资格初审阶段(8月11日-8月14日)。
监护人按学校要求携带以下相关资料到报名学校进行资格审核,学校网上公布审核结果。各招生学校不得要求家长或其他监护人提供招生对象的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亦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学校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
1.我区常住户口的招生对象需提供户口本和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户口与房产地址须一致,户主及房产所有人须为学生的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未交付的房产、不具备基本生活居住条件的房产不能作为学生入学依据。
常住户口招生对象房产和户籍不一致:一是有房无户。本人家庭所购学校片区内房产,因客观原因,该房产对应地址公安部门暂时无法办理户籍迁入手续的,由房产所在片区学校调查核实,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备案后,可安排至房产对应的片区学校就读。因主观原因不愿将户籍迁入片区学校房产对应地址而导致房产和户籍不一致的,到现户籍所在地对应的片区学校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核,或由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至辖区内学校就读。二是有户无房。单位集体户口无个人家庭房产的招生对象,由教育行政部门依实际居住情况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入学。户籍所在地对应的房产如已出售,该户籍不能作为入学依据。
根据《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货币化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焦政办〔2016〕122号)要求,征迁居民利用补偿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其子女可在被征收区域或新购商品住房区域的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提供原籍户口本、居住证、住房证明(租房合同或自有房屋产权证明,居住处所为单位提供的住房,由单位出具证明并提供住房的权属证明)、务工证明(劳动合同;个体工商户需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
3.南水北调绿化带征迁户子女入学需按《焦作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南水北调工程征迁居民子女入学工作的通知》(焦教发〔2009〕267号)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4.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武警官兵)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以及组织部门选派的艾滋病帮扶人员子女、被授予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子女、援外医疗人员子女等符合教育优待条件的对象,按照相关政策,妥善安排入学。
5.在焦作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子女,按《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工作的通知》(教人〔2019〕182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焦作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焦政办〔2016〕104号)文件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五)网上录取阶段(8月15日-8月25日)。
1.第一阶段(8月15日-8月18日):各招生学校根据资格审查情况对学生进行录取,其中公办学校只能录取片内学生;民办学校按照招生办法组织录取。当片区内符合条件的报名学生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按照“房户一致”优先原则组织招生。
2.第二阶段(8月19日-8月21日):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携带相关证件到片区内公办学校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核,如片区内公办学校学位已满(达到或超过每班55人),由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安排至其它学位有余的公办学校。录取学校负责指导监护人修改完善“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上的学生报名信息。
3.第三阶段(8月22日-8月25日):处理招生遗留问题。因其它原因未被任何学校录取的学生,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辖区内学校学位空余情况安排学生就读,并在“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上发布结果。
监护人要按上述时间节点及时登录平台查询录取结果,根据录取学校发布的公告要求按时到校报到,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该校入学资格。
(六)注册总结阶段(9月10前)。
一年级和七年级新生学籍,由学校按照电子学籍管理规定,录入学籍系统。各学校上报招生情况、留守儿童统计情况、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情况统计表及招生工作总结。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招生工作组织领导。
2022年是全面落实“双减”政策后,首个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年,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是检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落实减负提质的重要环节,事关义务教育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各相关学校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切实将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不折不扣地执行好今年的招生政策。教体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育科,负责牵头协调处理各项招生工作事宜。各学校也要成立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相关科室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完善相关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及责任分工,确保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以破解热点难点问题为导向,从规范民办学校招生、治理择校热、消除大班额、控辍保学及营造良好教育生态等方面,周密谋划,切实制定好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全面完成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目标,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教育获得感和社会满意度。
(二)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
各学校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要进一步健全政府及有关部门、学校、家庭等多方联控联保工作机制,不断完善控辍保学工作方案,压实责任,坚决防止因疫、因贫、因病辍学。要聚焦重点区域、重点人群、重点环节、重要时间节点,重点做好残疾儿童、贫困家庭儿童、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入学工作,加强教育关爱与帮扶,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各学校要宣传好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并帮助其解除后顾之忧。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对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严查非法办学行为。
认真排查并依法依规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或其他形式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行为。
(四)规范民办学校招生行为。
始终坚持义务教育国家办学主体和公益属性,切实维护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免费义务教育的权利。各民办学校严格按照招生计划与划片区定开展招生工作,原则上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确定招生计划。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继续全面推行电脑随机录取工作。
(五)保障特殊群体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1.保障随迁子女入学。各学校要深入宣传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结合片区内实际情况,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入学工作,确保“应入尽入”。
2.加强留守儿童和困境家庭学生关爱。各学校认真落实好对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关爱政策,确保每一名适龄留守儿童、少年能按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要做好困境家庭学生的帮扶资助,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贫困而失学。
3.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各学校要做好片区内残疾适龄儿童的摸底情况,要针对农村残疾儿童实际,做到“一人一案”,切实保障农村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对进入特教学校和特教班有困难的残疾儿童少年,要根据其残疾程度,安排随班就读或送教上门,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有能力入学的残疾儿童少年。
(六)严格规范招生秩序。
1.严格规范办学行为。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2.严格择校生管理。继续严格执行普通高中分配生政策,凡招收的七年级新生到政策规定的招生范围外学校就读(随迁子女、政策优抚对象子女、南水北调拆迁安置和棚户区改造按照政策安置的学生、因片区内学校学位已满由教育行政部门安排至相对就近学校的学生除外),三年后中招报考我市普通高中学校不具备普通高中分配生资格,不享受分配生待遇。未经示范区教体局批准,任何学校不得私自招收片区外学生。初中三年学习期间,如发现学校按片内生招收片外学生或未经审批私自接收片外生,将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并且已经招收的片外学生将安排返回至原片区学校就读或直接被认定取消其在该校的普通高中分配生资格。
3.严格招生入学学籍管理。各招生学校要按照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河南省义务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及时做好小学新生注册和初中新生学籍接续工作。要严格落实学生“人籍一致,籍随人走”要求,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和小学毕业生未被录取等现象,严禁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4.严格落实纪律要求。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严禁招收已被其它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对学生进行成绩排名、宣传考试“状元”和升学率。
(七)加大招生宣传力度。
各学校要广泛宣传招生政策和招生办法,要创新宣传形式,突破宣传难点、消除宣传盲点,让招生政策深入人心;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通过宣传版面、宣传单、宣传专题片等形式,将学校的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条件、招生程序等政策措施在学校醒目位置及主要招生区域向社会公示,同时公布咨询电话。城区学校要设立咨询台,安排专人负责咨询,及时向家长和社会人员解读招生政策,任何小学不得拒绝片区初中学校进校宣传。通过宣传,争取社会支持和家长理解,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入学理念,让各界明白就近入学有利于适龄儿童、少年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要着力宣传好国家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和资助政策,帮助解除后顾之忧。
(八)加强招生监督问责。
区教体局将成立专项督导组,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的督导检查。对存在违规跨区域招生、提前招生、通过考试选拔学生及违反教育部“十项严禁”等违规招生行为的学校,要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进行严肃查处。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于严重违规的民办学校,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同时要依法依规依纪对相关管理责任人员予以问责。各中心校、区直学校要设立服务和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和咨询。区教体局招生服务及举报电话:3127850。(各单位招生方案于7月1日前报教育科,设立招生电话,纸质加盖公章校长签字,电子稿发至sfqjyjjyk@163.com 邮箱)
附件:示范区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和范围
2022年6月 6 日
附件
示范区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和范围
序号 | 学校 | 班数 | 招生数 | 招生范围 | 备注 |
1 | 文昌街道中心学校 | 9 | 450 | 文昌街道辖区各行政村 | |
2 | 文昌街道马庄小学 | 2 | 90 | 西长位村、孙村、杨楼村、马庄村 | |
3 | 文昌街道霍村小学 | 1 | 45 | 北霍村、南霍村、北睢村 | |
4 | 文昌街道李屯小学 | 1 | 45 | 李屯村 | |
5 | 文昌街道新安镇小学 | 1 | 45 | 新安镇村、前南谢村、后南谢村、杨庄村、石庄村、小寨村、铁匠庄村 | |
6 | 文昌街道新庄小学 | 1 | 45 | 辛庄村、金炉村、姚郭庄村 | |
7 | 文昌街道朱庄小学 | 2 | 90 | 朱庄村、马庄村、东学固村、靳村、大寨村、东俎近村、西俎近村、北俎近村 | |
8 | 文昌街道高村小学 | 3 | 135 | 马范桥村、石范桥村、刘范桥村、陈范桥村、纪孟村、高村、北高村、张延陵村、刘范村、薛延陵村 | |
9 | 阳庙镇初级中学 | 8 | 400 | 阳庙镇辖区各行政村 | |
10 | 阳庙镇中心学校 | 2 | 100 | 阳庙镇辖区各行政村 | |
11 | 阳庙镇和庄小学 | 2 | 90 | 和庄村、贺村、马庄村、杨庄村 | |
12 | 阳庙镇阳邑小学 | 2 | 90 | 阳邑村 | |
13 | 阳庙镇沈鹿宿小学 | 1 | 90 | 李鹿宿村、沈鹿宿村、梁陈村、前四村 | |
14 | 阳庙镇北西尚小学 | 1 | 45 | 南西尚村、北西尚村 | |
15 | 阳庙镇聂村小学 | 2 | 90 | 聂村、小梁庄 | |
16 | 阳庙镇鹿村小学 | 1 | 45 | 鹿村、沙丘铺村 | |
17 | 苏家作乡中心学校 | 2 | 100 | 苏家作乡辖区各行政村 | |
18 | 苏家作初级中学 | 5 | 250 | 苏家作乡辖区各行政村 | |
19 | 苏家作乡吉庄小学 | 1 | 45 | 吉庄村、封庄村、西官庄村、东官庄村、司家寨村 | |
20 | 苏家作乡车家作教学点 | 1 | 45 | 车家作村 | |
21 | 苏家作乡北石涧小学 | 1 | 45 | 北石涧村 | |
22 | 苏家作乡南石涧小学 | 1 | 45 | 南石涧村 | |
23 | 苏家作乡苏家作小学 | 3 | 135 | 苏家作村、东齐村 | |
24 | 苏家作乡侯卜昌小学 | 2 | 90 | 侯卜昌村、寨卜昌村、刘路村 | |
25 | 苏家作乡怀村教学点 | 1 | 45 | 怀村 | |
26 | 宁郭镇张庄初级中学 | 10 | 500 | 宁郭镇辖区各行政村,在完成片区内学生招生后,学位仍有空余可在全区范围内招生。 | |
27 | 宁郭镇中心学校 | 2 | 100 | 宁郭镇辖区各行政村 | |
28 | 宁郭镇宁郭小学 | 3 | 135 | 宁郭村 | |
29 | 宁郭镇石庄小学 | 1 | 45 | 北田塘村、黄庄村、石庄村 | |
30 | 宁郭镇邱庄小学 | 1 | 45 | 邱庄村 | |
31 | 宁郭镇大驾小学 | 1 | 45 | 大驾村、东尚村 | |
32 | 宁郭镇张庄小学 | 2 | 90 | 张庄村、大麻村、桥湾村 | |
33 | 宁郭镇马村小学 | 1 | 45 | 马村 | |
34 | 宁郭镇北官庄小学 | 1 | 45 | 大李村、小李村、北官庄村 | |
35 | 宁郭镇杨梧贾小学 | 2 | 90 | 杨梧贾村、岳梧贾村、南睢村、姜毛庄村 | |
36 | 实验小学 | 8 | 360 | 李万街道辖区各行政村、城乡居民小区,碧桂园小区,中建七局家属院。 | |
37 | 文苑街道小学 | 4 | 180 | 文苑街道辖区各行政村、城乡居民小区 | |
38
| 实验中学 | 14 | 700 | 李万街道辖区各行政村、城乡居民小区,碧桂园小区,中建七局家属院。在完成片区内学生招生后,学位仍有空余可在全区范围内招生。 | |
39 | 焦作市第二十八中学 | 6 | 300 | 文苑街道辖区各行政村、城乡居民小区,在完成片区内学生招生后,学位仍有空余可在全区范围内招生。 | |
40 | 河南理工大学附属小学 | 3 | 135 | 河南理工大学教职工子弟,学位空余情况下可扩大至文苑辖区行政村和居民小区。 | |
41 | 宇华实验学校(初中部) | 4 | 200 | 焦作市五城区 | 小学部停止招生 |
42 | 英子学校 | 2 | 90 | 东俎近,西俎近,北俎近,南马庄。 | |
43 | 未来之星学校 | 2 | 90 | 南霍村,刘范村,张延陵,薛延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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