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编码
ZZ0000000GG01559001
二、适用范围
按规定进行实名登记的毕业年度离校前困难高校毕业生和离校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分别简称困难毕业生和离校未就业毕业生)
三、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四、设立依据
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十三)鼓励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将求职补贴调整为求职创业补贴,对象范围扩展到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2、《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第四条:就业补助资金分为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 、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两类。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资金用于求职创业补贴等支出。第十一条:对在毕业年 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 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3、《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43号)规定:从2013年起,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
五、受理机构
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
六、决定机构
焦作市示范区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七、申请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2、就业创业证。3、毕业证。4、河南省离校未就业实名登记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5、实名登记信息表
八、办理流程
1、受理 ;审查标准: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办理结果: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2、审核 ;审查标准: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要求;办理结果: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3、决定 ;审查标准: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办理结果:1.申请符合规定的,准予批准。2.申请不符合规定的,不准予批准。
4、送达 ;审查标准:窗口领取;办理结果:1.准予批准的颁发《批准决定书》2.不准予批准颁发《不批准予决定书》;
九、办理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60日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十一、结果送达
根据申请人意愿,由综合窗口电话通知申请人领取或快递送达。
十二、行政救济途径与方式
(一)申请人在申请行政许可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二) 申请人的行政许可申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说明理由;
(三)申请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的,有权在收到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焦作市示范区管委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焦作市示范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三、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
焦作市示范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咨询辅导区。
(二)电话咨询
0391-8736501
(三)网上咨询
十四、监督投诉渠道
(一)现场监督投诉
焦作市示范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咨询投诉台。
(二)电话监督投诉
1.焦作市示范区政务服务中心投诉电话:0391-8736515
(三)网上监督投诉
http://www.jzxzfw.gov.cn
十五、办理地址和时间
地址:焦作市玉溪路与神州路交叉口东北角 示范区政务服务中心
时间: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 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冬季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十六、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1.现场查询
焦作市示范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自主服务区自助查询机或综合受理窗口。
2.电话查询
0391-8866566
3.网上查询
http://www.hnzwfw.gov.cn/hnzw/yhzx/showWdbjDetail.do
十七、办理结果样本
无
十八、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1.申请人应当如实向受理机构提交有关材料,知晓政策内容和提供真实信息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申请人可通过咨询电话、人社部门门户网站,获取事项服务指南。
十九、附件
附件1:河南省离校未就业实名登记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附件2:实名登记信息表
附件3:事项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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