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饮食安全,有效预防和控制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根据焦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饮食安全,有效预防和控制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根据焦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2年秋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局组织监管人员在全区各大中院校、中小学及幼儿园开展了春季学校食堂餐饮食品安全检查整治行动,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示范区共有大中小学校、幼儿园及托幼机构食堂95家,其中大中院校食堂18家,小学食堂16家,幼儿园食堂59家,托幼机构食堂2家。
二、领导重视,精心布置
根据市局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为确保此次专项检查高效有序开展,我局召开专题会议,对本次专项检查工作做了具体的安排,明确工作任务、范围、重点、要求,分乡镇对全区各中学食堂及托幼机构食堂进行专项检查。
三、专项检查工作开展情况
本次专项检查中,我局监督人员重点对学校食堂以下几点进行了检查:(一)学校食堂是否持有效的许可证;(二)食堂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效健康证明;(三)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情况;(四)大宗食品是否索证索票;(五)每餐是否按规定留样;(六)食品台账建立情况;(七)是否有能正常使用的消毒、冷藏、保洁设施设备;(八)是否有防蝇、防尘、防鼠的设施;(九)餐厨垃圾及废弃油脂的处理情况;(十)加工、操作过程是否使用不得制作和使用的菜品;(十一)食堂环境卫生情况等内容。
此次专项检查共出动执法人次 120人次;出动执法车辆60车次;检查学校食堂30家次。食堂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率100%;下发监督意见书6余份,对3户学校食堂存在安全隐患的,出具了限期责令整改通知书。
三、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在对学校食堂的检查中发现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一)部分学校及托幼机构主要领导和管理人员对食品安全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没有切实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法定责任,学校对食堂卫生管理督查力度不足,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或不落实,从业人员缺乏卫生意识,对食品加工流程不熟悉,食品加工环节不规范。食品原料索证索票制度落实不到位。
(二)部分学校食堂食品留样不规范,留样不是学校专人负责,部分学校食堂由食堂从业人员负责留样,样品不足100克,留样容器不是密闭容器,部分留样记录只记录了留样日期,不注明留样时间、留样人员等,记录不全。
(三)部分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卫生意识差,上岗期间未穿戴工作衣帽,不注意个人卫生。
(四)部分学校食堂库房堆放杂乱,未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未进行标识,通风、防潮、防鼠设施不全,库房、保洁设施及食堂内部存放有杂物或私人物品。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1、进一步提高学校负责人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全面落实学校食品安全责任制度,完善管理机制;包括对硬件设施的投入,管理制度的建立、完善与落实,有计划地对食品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的培训。
2、及时向教育行政部门通报检查情况,积极与社会事业局沟通,由社会事业局积极争取政府支持,特别是进一步加大农村学校食堂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在学校规划、建设(包括改建、扩建)过程中统筹考虑食堂设施和条件的改善,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有关要求,设置食品原料处理、食品加工、贮存等场所,配备相应的冷藏冷冻、清洗消毒、防蝇防鼠、更衣洗手等设备或设施,最大限度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3、加强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学校食堂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记录制度。采购记录应当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进货票据。
4、指导学校加强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宣传等,教育学生掌握食品安全知识。
焦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示范区分局
2022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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