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局《关于转发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药监局关于71批次不合格的通告的通知的通知》(焦市监函[2022]21号)和《关于转发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药监局关于14批次化妆品检出禁用原料的通告的通知的通知》的要求,我局结合日常工作开展监督检查,截止目前,暂未排查出有文件中所列化妆品。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焦作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承办:管委会办公室 Copyright 2001-2024
电话:0391-3563650 传真:0391-3586618 信箱:sfqxxzx@163.com 地址:高新区神州路 邮编:454000
豫公网安备 41081102000279号 ICP备案号:豫ICP备05026883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1089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