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焦作市城市建设及经济发展用地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征收土地范围、权属
地块一系焦作市示范区文苑街道办事处张建屯村集体土地,东至张建屯村地,西至文汇路,南至张建屯村地,北至规划龙源路。
地块二系焦作市示范区文苑街道办事处周平陵村,东至中原路,西至周平陵村地,南至周平陵村地,北至规划碧莲路。
地块三系焦作市示范区李万街道办事处大北张村、南张村集体土地,东至河南省广播电影电视局无线电台管理中心,西至大北张村地,南至南海路,北至神州路。
地块四系焦作市示范区文昌街道办事处南马庄村和文苑街道办事处抄平陵村集体土地,东至规划西经大道,西至焦作市恒森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南至神州路,北至世纪路。
地块五系焦作市示范区文昌街道朱庄村集体土地,东至朱庄村地,西至中原路,南至黄河路,北至朱庄村地。
地块六系焦作市示范区文昌街道姚郭庄、新安镇村集体土地,东至新安镇村地,西至姚郭庄村地,南至规划沙洲路,北至姚郭庄、新安镇村地。
地块七系焦作市示范区文昌街道靳村集体土地,东至西俎近村地,西至靳村村地,南至黄河路,北至南马庄、西俎近村地。
二、征收土地目的
为了辖区经济发展,需拟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本次拟征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工作安排
本预公告发布后,由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组织有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进行全面现状调查。土地现状调查完成后,由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组织对社会稳定性风险进行评估。
四、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预公告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2022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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