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焦征补告〔2022〕1号
发表时间:2023-01-16 发布者:超级管理员

根据焦作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土地预公告(焦征预字〔2021〕13号)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目的及现状

为了公共利益需要,需征收宁郭镇北田塘、大驾、黄庄、宁郭、石庄村和苏家作乡南石涧村集体土地43.4989公顷,其中:农用地43.1875公顷(耕地36.9157公顷、林地3.2376公顷、园地0.1106公顷、其他农用地3.2376公顷),建设用地0.3114公顷。本次征收土地共计43.4989公顷。

二、补偿安置标准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按《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 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建设征收(用)土地地上附着物和焦作市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焦政〔2020〕29号)文件规定执行。

1.征收北田塘村范围内集体农用地21.9935公顷,补偿标准为69万元/公顷,征收农用地以外土地0公顷,按同一区片农用地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2.征收大驾村范围内集体农用地0.5264公顷,补偿标准为69万元/公顷,征收农用地以外土地0.1417公顷,按同一区片农用地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3.征收黄庄村范围内集体农用地4.8743公顷,补偿标准为69万元/公顷,征收农用地以外土地0.0705公顷,按同一区片农用地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4.征收宁郭村范围内集体农用地6.3447公顷,补偿标准为69万元/公顷,征收农用地以外土地0.0173公顷,按同一区片农用地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5.征收石庄村范围内集体农用地7.1515公顷,补偿标准为69万元/公顷,征收农用地以外土地0.0819公顷,按同一区片农用地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6.征收南石涧村范围内集体农用地2.2971公顷,补偿标准为69万元/公顷,征收农用地以外土地0公顷,按同一区片农用地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三、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

被征收土地所涉及农业人口安置采取(货币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相结合的方式。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标准和使用分别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和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焦作市财政局、焦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焦作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焦作市实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办法》(焦人社〔2019〕127号)规定执行。

四、办理补偿登记期限和地点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在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示范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逾期未办理补偿登记的,视为放弃。

五、异议反馈渠道

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农村居民或者其他相关权利人对本方案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示范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均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



2022年1月13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焦作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承办:管委会办公室  Copyright 2001-2024

电话:0391-3563650 传真:0391-3586618 信箱:sfqxxzx@163.com 地址:高新区神州路 邮编:454000

豫公网安备 41081102000279号 ICP备案号:豫ICP备05026883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1089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