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焦征补告〔2022〕12号
发表时间:2022-08-18 发布者:超级管理员

根据《焦作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土地预公告》(焦征预字〔2022〕12号)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目的及现状

为了公共利益需要,需征收住郭庄村、抄平陵村、南马庄村、李屯村集体土地31.2596公顷,其中:农用地31.1751公顷(耕地27.3126公顷),建设用地0.0845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本次征收土地共计31.2596公顷。

二、补偿安置标准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按《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 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建设征收(用)土地地上附着物和焦作市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焦政〔2020〕29号)文件规定执行。

1.征收文苑街道住郭庄村范围内集体农用地15.7784公顷,补偿标准为87万元/公顷,征收农用地以外土地0公顷,按同一区片农用地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2.征收文苑街道抄平陵村范围内集体农用地0.1379公顷,补偿标准为87万元/公顷,征收农用地以外土地0.0845公顷,按同一区片农用地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3.征收文昌街道南马庄村范围内集体农用地6.6837公顷,补偿标准为87万元/公顷,征收农用地以外土地0公顷,按同一区片农用地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4.征收文昌街道李屯村范围内集体农用地8.5751公顷,补偿标准为87万元/公顷,征收农用地以外土地0公顷,按同一区片农用地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三、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

被征收土地所涉及农业人口安置采取货币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相结合的方式。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标准和使用分别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和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焦作市财政局、焦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焦作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焦作市实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办法》(焦人社〔2019〕127号)规定执行。

四、办理补偿登记期限和地点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在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权属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逾期未办理补偿登记的,以权属所在地办事处及村民委员会的现场调查为准。

五、异议反馈渠道

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农村居民或者其他相关权利人对本方案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示范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均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



2022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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