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于5月27日收到《河南省人民政府焦作市2021年度第四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的批复》(豫政土〔2022〕601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的有关规定,现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与用途
本次征收土地的位置位于示范区宁郭镇大驾村,拟作为焦作新丰粮食储备有限公司4.5万吨粮食储备库迁建项目建设。
二、被征收土地的村、地类及面积
具体面积和地类详见下表:
单位:公顷
乡镇(街道) | 村(居委会) | 合计 | 农用地 | 建设用地 | 未利用地 |
宁郭镇 | 大驾村 | 2.2226 | 2.2226 | 0 | 0 |
合计 | 2.2226 | 2.2226 | 0 | 0 |
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按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的最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地上附作物补偿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被征地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采取货币安置、社会保障安置、就业安置等途径进行。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征收土地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特此公告。
2022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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