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于10月29日收到《自然资源部关于焦作至平顶山高速焦作至荥阳段(焦作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2〕1294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的有关规定,现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与用途
本次征收土地的位置位于示范区宁郭镇北田塘村、大驾村、黄庄村、宁郭村、石庄村和苏家作乡南石涧村6个村,拟作为焦作至平顶山高速焦作至荥阳段(焦作段)工程项目建设。
二、被征收土地的村、地类及面积
具体面积和地类详见下表:
单位:公顷
乡镇 (街道) | 村(居委会) | 合计 | 农用地 | 建设用地 | 未利用地 |
宁郭镇 | 北田塘村 | 21.9934 | 21.9934 | 0 | 0 |
大驾村 | 0.0205 | 0.0205 | 0 | 0 | |
黄庄村 | 4.9450 | 4.8965 | 0.0485 | 0 | |
宁郭村 | 2.6384 | 2.6384 | 0 | 0 | |
石庄村 | 7.2336 | 7.1523 | 0.0813 | 0 | |
苏家作乡 | 南石涧 | 2.2972 | 2.2972 | 0 | 0 |
合计 | 39.1281 | 38.9983 | 0.1298 | 0 |
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按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的最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地上附作物补偿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被征地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采取货币安置、社会保障安置、就业安置等途径进行。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征收土地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特此公告。
2022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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