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各驻区机构: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保障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推动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焦作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焦法政办〔2022〕9号)要求,区管委会办公室对2022年4月13日以前以区管委会或管委会办公室名义发布的109件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2022年9月13日示范区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审议,决定保留91件、废止18件。凡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附件:
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2022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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