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会议和省、市优化营商环境会议精神,树牢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以政务服务三化改革为统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制度交易成本,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在更大范围和更多领域简化审批,现将示范区第一批告知承诺事项及材料清单公布如下:
一、告知承诺制
告知承诺制,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向行政机关申请办理行政事项时,行政机关以书面形式(含电子文本)将证明义务、证明内容以及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行政机关不再索要有关证明并依据书面承诺办理相关政务服务事项的工作机制。
二、告知承诺制的适用对象
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政务服务事项,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申请人不愿承诺或者无法承诺的,应当提交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要求的证明。申请人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者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政务服务事项依法可以代为承诺的,代为承诺人应当获得申请人的特别授权。
三、告知承诺制的工作流程
申请人办理行政许可时,行政审批实施部门按照“承诺限期补齐补全、承诺代替申请材料、承诺免于实质审查”三种方式,一次性告知申请材料、核查办法和违反承诺后果等,申请人自愿作出限期补齐补全、符合容缺条件、材料真实有效等书面承诺,行政审批实施部门当场作出审批决定,并核发证照批文。
附件1:《示范区第一批可采取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附件2: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参考样式)
附件1
示范区第一批可采取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的
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序号 | 单位 | 政务服务事项名称 | 可采取告知承诺的材料名称 |
1 | 区城市管理局 | 挖掘城市道路许可 | 营业执照 |
2 | 区城市管理局 | 挖掘城市道路许可 | 城市道路占用费缴纳证明 |
3 | 区城市管理局 | 挖掘城市道路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4 | 区公安分局 | 保安员证核发 | 毕业证书 |
5 | 区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 | 公益性养老机构备案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
6 | 区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 | 慈善组织担任受托人慈善信托重新备案 | 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慈善组织) |
7 | 区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 | 民办非企业单位住所变更登记 (凭租赁协议办理)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
8 | 区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 | 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变更登记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
9 | 区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 | 公益性养老机构变更备案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
10 | 区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 | 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 |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
11 | 区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 | 民办非企业单位宗旨和业务范围变更登记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
12 | 区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 | 社会团体业务范围变更登记 |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
13 | 区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 | 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变更登记 |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
14 | 区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 |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 单位负责人变更登记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
15 | 区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 | 社会团体名称变更登记 |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
16 | 区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 | 社会团体活动资金变更登记 |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
17 | 区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 | 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办资金变更登记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
18 | 区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 | 民办非企业单位住所变更登记 (凭产权证办理)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
19 | 区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 | 社会团体住所变更登记(凭租赁协议办理) |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
20 | 区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 | 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主管单位变更登记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
21 | 区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 | 建设骨灰堂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 |
22 | 区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 | 经营性养老机构备案 | 营业执照 |
23 | 区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 | 经营性养老机构变更备案 | 营业执照 |
24 | 区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 | 事业单位养老机构备案 |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25 | 区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 | 事业单位养老机构变更备案 |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26 | 区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 | 社会团体住所变更登记(凭产权证办理) |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
27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审批 | 专职工作人员证明材料 |
28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 |
29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审批 | 机构章程 |
30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死亡 | 明确显示在职人员死亡时间的 证明材料 |
31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养老在职死亡(企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32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企业离退休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申领 | 离退休人员死亡时间承诺书或 死亡证明 |
33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企业离退休人员因工非因病死亡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申领( 工伤未领取待遇) | 离退休人员死亡时间承诺书或 死亡证明 |
34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死亡 | 死亡证明 |
35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 | 亲属关系证明 |
36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非公司企业法人开业登记 | 住所使用证明 |
37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司设立登记 | 住所使用证明 |
38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设立登记 | 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
39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合伙企业设立登记 | 主要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
40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 | 住所使用证明(住所申报承诺书) |
41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司变更(备案)登记 | 住所使用证明(住所申报承诺书) |
42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个人独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 | 住所使用证明(住所申报承诺书) |
43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合伙企业变更(备案)登记 | 住所使用证明(住所申报承诺书) |
44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 | 住所使用证明(住所申报承诺书) |
45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个体工商户变更(换照)登记 | 住所使用证明(住所申报承诺书) |
46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 | 住所使用证明(住所申报承诺书) |
47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登记 | 住所使用证明(住所申报承诺书) |
48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变更 (备案)登记 | 住所使用证明(住所申报承诺书) |
49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备案)登记 | 住所使用证明(住所申报承诺书) |
50 | 区农业农村局 | 取水许可延续 | 原取水申请批准文件 |
51 | 区农业农村局 | 取水许可延续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取水许可证 |
52 | 区农业农村局 | 取水许可变更(经营信息变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取水许可证 |
53 | 区农业农村局 | 取水许可变更(经营信息变更) | 营业执照 |
54 | 区农业农村局 | 取水许可新办(告知承诺制) | 营业执照 |
55 | 区农业农村局 | 取水许可新办(告知承诺制) | 与第三者利害关系的相关说明 |
56 | 区农业农村局 | 取水许可变更(水权变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取水许可证 |
57 | 区农业农村局 | 取水许可变更(水权变更) | 营业执照 |
58 | 区农业农村局 | 取水许可新办 | 与第三者利害关系的相关说明 |
59 | 区农业农村局 | 取水许可新办 | 营业执照 |
60 |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61 |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义诊活动备案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62 |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义诊活动备案 | 城管等部门同意书 |
63 |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医疗机构校验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64 |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变更机构名称)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65 |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变更负责人)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66 |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 申请人身份证 |
67 |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 营业执照 |
68 | 区宣传部 | 文化志愿者备案 | 身份证 |
69 | 区宣传部 | 可移动文物认定 |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
70 | 区宣传部 | 不可移动文物认定 | 营业执照或有效身份证件 |
71 | 区应急局 | 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核发(首次申请) | 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
72 |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建筑类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工业类项目-工改)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书 |
73 |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建筑类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工业类项目-工改) |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
74 |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建筑类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工业类项目-工改) | 非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申请办理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 份证 |
75 |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建筑类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工业类项目-工改) | 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 |
76 |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建筑类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工业类项目-工改) |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
77 |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建筑类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工业类项目-工改) | 告知承诺书 |
78 |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工业类) |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
79 | 区住建局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核准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承诺书 |
80 | 区住建局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核准 (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仓储-工改)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承诺书 |
81 | 区住建局 | 建筑业企业首次申请资质核准 | 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
82 | 区税务局 | 技术成果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技术成果入股协议、技术成果评估报告等资料 | 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境内公司,选择适用递延纳税优惠政策 |
83 | 区税务局 | 孤老证明 | 孤老人员的所得,办理减征 个人所得税 |
84 | 区税务局 | 总分机构登记注册情况 | 境内、境外分支机构通过其总机构申请开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 |
85 | 区税务局 | 合伙企业登记注册情况 | 合伙企业的中国居民合伙人申请开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 |
86 | 高新热力 | 新建楼盘暖气验收投用(工改) | 工程费交费凭证 |
87 | 高新热力 | 新建楼盘暖气报装申请和现场踏勘(工改) | 水电气暖信联合报装接入申请 “一张表单” |
88 | 开放招商和投资服务中心 |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营业执照 |
89 | 开放招商和投资服务中心 |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变更登记 |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营业执照 |
附件2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参考样式)
一、基本信息
(一)申请人(以下内容为二选一):
£1.申请人为公民:
姓 名: 联系方式:
证件类型: 证件编号:
£2.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
名 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 系 人: 联系方式:
地 址:
(二)委托代理人:
姓 名: 联系方式:
证件类型: 证件编号:
(三)行政机关:
名 称: 联 系 人:
联系方式:
二、行政机关告知
(一)行政事项名称:
(二)证明事项名称:
(三)设定证明的依据:
1.《 》第 条第 款第 项规定:
。
……
(四)证明的内容:
……
(五)承诺的方式:
本证明事项采用书面承诺方式。申请人愿意作出承诺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交签章后的告知承诺书原件。
(以下内容为二选一)
£1.本证明事项必须由申请人作出承诺,不可代为承诺。
£2.本证明事项可以代为承诺。由委托代理人代替申请人作出承诺的,委托代理人应当一并提交申请人的特别授权书。
(六)行政机关核查权力:
行政机关对申请人作出的承诺将根据不同情形,运用多种方式进行事中事后核查。
(七)不实承诺的责任:
对在日常监管或者核查中发现承诺不实的,行政机关将依法终止办理、责令限期整改、撤销行政决定或者予以行政处罚,并纳入信用记录。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八)承诺书是否公开(以下内容为二选一):
£1.本承诺书将予公开,公开时限: 。
£2.本承诺书不予公开。
三、申请人承诺
申请人现作出下列承诺:
(一)已经知晓行政机关告知的全部内容;
(二)已符合行政机关告知的条件、标准、要求,具体是:
;(如需现场核查的,请写明现场地址)
(三)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
(四)本告知承诺文书中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
(五)上述承诺是申请人真实的意思表示。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 行政机关:
(签字/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行政机关与申请人各执一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焦作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承办:管委会办公室 Copyright 2001-2024
电话:0391-3563650 传真:0391-3586618 信箱:sfqxxzx@163.com 地址:高新区神州路 邮编:454000
豫公网安备 41081102000279号 ICP备案号:豫ICP备05026883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1089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