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范区“双随机、一公开”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022年,示范区十四家成员共制定“双随机、一公开” 工作抽查计划161个,请各成员单位按照文件要求执行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监管效能
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提高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切实转变监管理念,加强组织领导。要严格按照区“双随机、一公开”领导小组的要求和营商环境评价工作的需要,认真落实本单位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规范执法行为,提高监管效能,减轻企业负担,在市场监管领域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二、完善工作措施,规范执法行为
(一)规范完善监管工作机制,杜绝任性执法。各成员单位要严格依法依规落实监管责任,形成科学规范、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机制。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抽查事项、抽查计划、抽查结果都要及时、准确、规范向社会公开,实现阳光监管,杜绝任性执法。要将“双随机、一公开”作为市场监管的基本手段和方式,除特殊重点领域外,原则上所有行政检查都应通过双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取代日常监管原有的巡查制和随意检查,形成常态化管理机制。要规范制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完善抽查程序、操作流程、检查方法和工作标准,规范随机抽查结果录入、公示发布等工作制度,促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二)持续优化监管“要素”动态管理机制,适时调整“一单两库一细则”。各成员单位要依照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结合政府部门责任清单,动态调整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实施细则(指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并及时通过“监管平台”向社会公开。要根据市场主体设立、吊销、注销及执法人员变动等情况,根据法律法规和部门职责分工,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对检查对象库和执法人员库适时进行动态调整、补充和完善,检查对象库要涵盖全部检查对象,解决“入库不全、建库不管”等问题,避免出现监管真空。检查对象名录库既可以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也可以包括产品、项目、行为等。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应包括所有相关的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和从事日常监管工作的人员,并按照执法资质、业务专长进行分类标注,提高抽查检查专业性。对特定领域的抽查,可在满足执法检查人数要求的基础上,吸收检测机构、科研院所和专家学者等参与,并不断建立健全专家人员库,制定专家专家库管理办法,规范专家检查人员管理。
(三)建立健全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制度,提高监管精准性。根据监管对象信用风险等级和行业特点,全面、及时归集企业信用风险信息,建立企业信用风险分类指标体系,对各类企业实施分类,开展分级分类监管,针对突出问题和风险开展双随机抽查,根据企业信用风险状况动态调整监管政策和措施,对信用风险低和信用风险一般的企业,给予一定时间的“观察期”,探索推行触发式监管,在严守安全底线前提下,给予企业充足的发展空间;对信用风险高的企业,要有针对性地采取严格监管措施,防止风险隐患演变为区域性、行业性突出问题。实现监管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推进精准监管、有效监管、智慧监管、公正监管,提升监管综合效能。
(四)推动对违法失信行为的长效制约机制,增强市场主体守法自觉性。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一查到底、依法处罚,并将处罚结果记于相应市场主体名下,不断强化抽查检查结果公示运用,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及时将抽查检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加大惩处力度,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实现抽查检查结果政府部门间互认,促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监管有效衔接,对抽查发现的违法失信行为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形成有力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自觉性。
三、严格责任落实,确保工作实效
从2020年开始,市政府已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列入政府依法行政考核的重要内容。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严格责任落实,明确具体负责“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主管领导、责任科室和责任人员,全力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确保工作实效。同时,按照“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原则,既严格问责追责,又有效保护基层执法检查人员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附件:2022年度示范区“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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