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焦政办〔2023〕2号)要求,区行政审批与大数据管理局认真研究学习了省、市文件精神,现将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河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豫政办〔2023〕3号)要求,持续深化“放管服效”改革,进一步明晰行政许可权力边界,规范行政许可运行,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为企业和群众打造更加公平高效的审批环境。结合示范区实际情况,起草了关于印发《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行政许可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
二、起草过程
按照焦作市工作部署,区行政审批与大数据管理局承担了《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行政许可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起草工作。我们认真组织学习领会省、市文件精神,深入研究,组织各乡镇(街道)、区直各有关单位、各驻区机构对照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按照实施层级认领我区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编制形成全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4月,我们将《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征求意见稿)送各乡镇(街道)、区直各有关单位、各驻区机构征求意见。目前,该《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已按程序经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印发执行。
三、主要内容
《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包括主管部门、事项名称、实施机关、设定和实施依据等要素,共173项行政许可事项,涉及全区18个单位和部门、6个乡镇(街道),涵盖区、乡2个实施层级。清单分为三类:第一类为中央层面设定区级及以下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共168项,涉及18个单位和部门;第二类为中央层面设定上级驻区单位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共1项,涉及1个单位;第三类为省级层面设定区级及以下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共4项,涉及3个单位和部门。
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3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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