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公布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项目录清单的通知》政策解读

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

关于公布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项

目录清单的通知》政策解读

 

根据《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全面推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焦政办〔202126号)的工作部署,参照焦作市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结合各部门梳理情况编制了《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项目录清单》,现将起草情况汇报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精神,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12号)要求以及《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全面推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焦政办〔202126号)工作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起草过程

为进一步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优化营商环境,按照省市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由行政审批与大数据管理局牵头起草了《通知》主要内容,经过会议研究,报区分管领导审阅后,征求了各乡镇(街道)和区直各有关单位意见。目前,该《通知》已按程序经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印发执行。

三、《通知》的主要内容

通知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示范区实际,对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目录清单进行梳理,请各单位按照职责进行分配、认领。《通知》涉及事项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示范区教体局部分实行告知承诺制的事项:学校教师名单及相关资格证书;资信情况说明。

2.示范区人社局部分。实行告知承诺制的事项:企业经营执照及复印件、参保人员花名册及复印件;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作制的实施方案;实行非标准工时制的人员花名册;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公会组织对实行综合计算工时或不定时工作制的实施方案的书面意见(纪要)及公示情况的报告;失业登记。

3.示范区卫健委部分实行告知承诺制的事项:医疗机构职业许可证。

4.示范区市场监管局(示范区工伤分局)部分。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5.示范区民政和退休军人事务局部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设置养老机构备案书;经营执照。

6.示范区农业农村局部分。产地检疫合格证。

7.示范区城市管理局部分。挖掘城市道路许可,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8.示范区宣传部部分。可移动文物认定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不可移动文物认定营业执照或有效身份证件;文化志愿者备案身份证。

9.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分。施工现场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建设单位应当提供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有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住宅质量保证书;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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