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示范区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加强和规范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推动乡村振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区农业农村局牵头起草了焦作市示范区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起草过程

为加强和规范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按照省市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由区农业农村局牵头起草了《焦作市示范区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经过会议研究,报区分管领导审阅后,征求了各乡镇(街道)和区直各有关单位意见目前,该《办法》已按程序经示范区管委会印发执行。

、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部分,包含总则资产权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管理、资产经营、产权交易、财务管理、指导监督等内容。

《办法》中详细说明了该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文件精神和法律依据,界定了农村集体资产的范围以及资产归属,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你好尽兴说明,规定了资产经营的相关要求,对财物管理进行了系统,全面的监督。

四、预期效果

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推动乡村振兴。

五、后续影响评估论证

文件实施后区审计部门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审计指导和监督。必要时将采取村民大会或举办听证会对重大事项进行表决。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焦作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承办:管委会办公室  Copyright 2001-2024

电话:0391-3563650 传真:0391-3586618 信箱:sfqxxzx@163.com 地址:高新区神州路 邮编:454000

豫公网安备 41081102000279号 ICP备案号:豫ICP备05026883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1089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