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全面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乡村建设行动实施的通知》(焦政办〔2022〕1号)文件要求,深入开展乡村建设行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
二、起草过程
为实施乡村建设行动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把推进乡村建设行动作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结合我区实际,由区农业农村局牵头起草了《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经过会议研究,报区分管领导审阅后,征求了各乡镇(街道)和区直各有关单位意见。目前,该《方案》已按程序经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印发执行。
三、主要内容
《方案》共分四部分,包含总体要求、工作目标、重点任务、保障措施等内容,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实施乡村建设行动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把推进乡村建设行动作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坚持城乡统筹,加快补齐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
全面启动乡村建设行动,乡村建设各专班牵头制定完善专项行动方案,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科学推进乡村规划、积极推进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积极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动城乡要素流动自由化、持续改善人居环境、强化保障措施。
四、预期效果
农业现代化与农村现代化一体设计、一并推进,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城乡融合发展,让农村成为宜居宜业的美丽家园,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奠定扎实基础。
五、后续影响评估论证
《方案》实施后一方面坚持规划先行,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另一方面将加大对资金的使用监管,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对涉及村民切实利益的重大规划事项举办村民大会或者举办听证会进行民主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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