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高新区(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焦作高新区落实科研助理岗位
工作方案》的通知
焦高管办〔2023〕3号
区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焦作高新区落实科研助理岗位工作方案》已经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焦作高新区(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3年7月10日
焦作高新区落实科研助理岗位工作方案
根据科技部等六部委《关于鼓励科研项目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国科发资〔2020〕132号)和科技部关于部署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工作会议精神,经研究,决定支持我区相关高校、科研机构、科技企业、科技载体等创新主体设置科研助理岗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设岗目的
落实国家、主管部门有关工作部署,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促进就业稳定,完善科研治理体系建设,建立起一支规模适当、结构合理、能进能出、流动顺畅的科研助理队伍,提升焦作高新区区域科研创新水平。
二、设岗原则
(一)设岗条件
1.在焦作高新区区域内设立的高校、科研院所,应设置科研助理岗位。(责任单位:教体中心、社会事务局)
2.承担国家级、省、市级科研项目或其他科研项目,并在焦作高新区注册成立的企事业单位,应设置科研助理岗位。(责任单位:科工中心)
3.各省级科研创新平台载体和科研团队,且有上级主管部门经费支持的,应设置科研助理岗位。(责任单位:科工中心、社会事务局,创业中心、河南理工大学科技园、腾云数字产业园等各省级以上创新载体)
4.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特别建设有省级研发平台的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应设置科研助理岗位。(责任单位:科工中心)
5.其他四上企业,特别是承担有国家、省、市项目或获得资金支持的企业,应申请设置科研助理岗位。(责任单位:科工中心、城建中心局、经发局)
6.各国有公司(非创新创业载体)应设置科研助理岗位。(责任单位:城建投)
7.各金融机构应设置科研助理岗位。(责任单位:金融中心)
(二)设岗对象
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
(三)设岗数量
2023年度设置科研助理岗位300人。
(四)任务分工
1.科工中心负责收集、汇总科研助理岗岗位发布明细表和招聘明细表。
2.各责任单位负责组织相关企业(机构)开展科研助理岗的招聘工作,并按时将汇总情况报送至科工中心。
3.社会事务局负责安排企业(机构)的科研助理岗补助资金。
4.财政局负责科研助理岗资金拨付工作。
三、任务安排。
6月30日前,完成30%-50%岗位发布;7月15日前,完成全部岗位发布,并完成30%-50%岗位招聘任务;7月30日前,完成50%-75%岗位招聘任务;8月15日前,完成75%-90%岗位招聘任务;8月30日前,完成全部岗位岗位招聘任务。
四、聘任与考核
(一)高校院所、企事业单位。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科研项目聘任的科研助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本单位实际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等,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薪酬及服务期限等内容,聘期原则上不少于半年。科研助理的薪酬和社会保险补助等由科研项目经费中的“劳务费”科目列支。
(二)科研平台载体。科研平台载体聘任的科研助理,由平台负责人、平台所在单位负责聘任与考核;双方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薪酬、工作职责等。
(三)薪酬标准。用人单位应按照本单位岗位职责和同级同类岗位确定科研助理薪酬标准,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项目承担单位科研助理岗位专业技术人员享受与正式人员同等职称申报评审待遇。
(四)建立评价激励机制。将区直部门科研助理岗位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将科研助理岗位设置数量纳入区级年度奖励资金拨付、创新平台载体绩效评价。各用人单位签订的服务协议、考核结果应报焦作高新区科工中心备案。
五、支持政策
(一)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当年新招用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按新招用员工数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补贴标准:对于当年新招用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焦作高新区按市定每人1000元的标准上浮至每人25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责任单位:社会事务局)
(二)岗前培训补贴。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企业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纳入政府补贴性培训评价机构清单管理的机构组织的岗前集中培训24个学时以上的。补贴标准:按市定标准给予企业每人300元补贴提高至每人800元。(责任单位:社会事务局)
(三)大学生就业见习补贴。对企业吸纳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见习的,给予见习补贴。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补贴期限最长可达12个月,其中对留用见习期满人员比例达到50%以上的,补贴标准提高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10%。对见习期未满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见习单位,给予剩余期限见习补贴。(责任单位:社会事务局)
(四)支持创新创业。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载体为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中的自主创业者提供免费场地,用以支持其开展创新创业活动。(责任单位:科工中心、社会事务局,创业中心、河南理工大学科技园、腾云数字产业园)
(五)项目及金融支持。对于吸纳2023年应届毕业生科研助理岗较多的企业,优先支持其申报国家、省、市级各类重大项目与创新人才(团队)项目,优先推荐其向各金融信贷机构申请各级各类金融贷款。(责任单位:社会事务局、经发局、科工中心、金融中心)
(六)社保政策。对当年新招用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可同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加大“降、返、缓”政策支持。(责任单位:社会事务局)
六、工作要求
(一)制定任务清单。区科工中心将根据各责任单位的摸底情况制定任务清单,对该项工作任务进行明确(见附件3)。
(二)组织实施。为了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请各部门安排部署招聘计划,并组织招聘单位填写河南省科研助理岗位招聘明细表、河南省科研助理岗位发布明细表(见附件1、附件2),请于每周五和每月14日、28日上午下班前,将发布明细表及招聘明细表的电子文档与纸质版)(加盖公章)发至xqkj2011@163.com,新申报部分需标黄后提供。
(三)监督与考核。自6月21日起至8月31日每周按照时间要求,各责任单位将任务推进落实情况报区科工中心,区科工中心审核汇总,报经管委会领导批准后,予以发布,并将工作进展情况上报省科技厅和科技部火炬中心。
联系人:郭 探 联系电话:18339118066,8791139
靳晶晶 联系电话:13103917620,8791139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焦作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承办:管委会办公室 Copyright 2001-2024
电话:0391-3563650 传真:0391-3586618 信箱:sfqxxzx@163.com 地址:高新区神州路 邮编:454000
豫公网安备 41081102000279号 ICP备案号:豫ICP备05026883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1089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