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焦作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3年中央财政畜牧业相关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对符合以下条件的奶畜家庭牧场和奶农合作社等奶业新型经营主体。采用“以奖代补”“先建后补”方式进行补助。
1.依法设立且正常经营,财务等管理制度健全规范,符合当地奶牛养殖发展规划等相关政策要求;2.奶牛存栏100-3000头或奶山羊存栏500只以上;3.具备养殖备案码和有效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有效的生鲜乳收购许可证,积极配合奶业监管监测工作;4.标准化适度规模奶牛养殖基础较好,全混合日粮、机械化挤奶等先进生产技术适度应用,配备一定规模的设施装备和一定数量的饲草料地等现代奶业生产要素,奶牛单产水平较高。5.优先支持开展疫病净化或生产性能测定(DHI)的奶业新型经营主体。
我区焦作市高新区巨牛养殖专业合作社符合文件要求,购置青贮收割机一台,已通过验收。现将我区2023年奶业新型经营主体培育项目资金发放情况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3年9月11日至2023年9月17日,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若有异议,可向区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反映情况。
联系人:程慧芳 联系电话:0391-3566017
附件:高新区2023年奶业新型经营主体培育项目资金发放情况表
高新区2023年奶业新型经营主体培育项目资金发放情况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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