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退役军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的公告
发表时间:2023-09-12 发布者:超级管理员

退役军人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事关广大退役军人的切身利益,直接影响本人缴费年限和退休待遇。

为维护退役军人养老保险权益,提醒我区2020年以来办理离队手续尚未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复员干部、逐月领取退役金的退役军官和退役军士,于10月31日前,持本人身份证和《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交费凭证》、《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到示范区行政服务大厅企业养老保险中心服务窗口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经对转移信息和资金核实无误的,即时办理。因逾期不办理转移接续手续所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联系电话:8736505,2118568

 

                    


示范区企业养老保险中心

                          2023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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