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排污单位需要继续排放污染物的,应当于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审批部门提出申请”、《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核发环保部门应当依法办理排污许可证的注销手续”,焦作市雪峰纺织有限公司排污许可证(编号:91410800MA40CAY03G001Q)有效期为:2020-08-30至2023-08-29,到期未延续。现根据规定,我单位决定依法对其排污许可证予以注销,特此公告。
高新区生态环境服务中心
2023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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