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区直部门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3-12-29 发布者:党群工作部

区直各部门、各驻区机构:

根据《河南省开发区高质量发展促进条例》《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河南省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豫发〔2021〕21号)和《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明确焦作高新区技术产业开发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权限的通知》(焦编〔2020〕3号)文件精神,经区管委会研究,决定在高新区原有行政权力事项基础上,新列入行政权力事项200项。区直各部门和驻区机构要认真做好新列入行政权力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管理真空。要认真做好权责清单对外公示工作,提升权责清单的公众知晓率和关注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提高服务企业和群众的效率和水平。

2023年调整行政权力事项目录.xls

 

 

焦作高新区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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