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
发表时间:2015-06-12 发布者:管理员


一、结婚登记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4)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    

(5)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6)双方自愿结婚。

(7)当事人提交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8)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红底合影照片。


二、离婚登记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5)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的结婚证。

(6)当事人提交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7)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红底免冠照片。


三、 补领结婚证、离婚证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3)当事人持有本人身份证、户口簿。

(4)补领结婚证时,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红底免冠合影照片,补领离婚证时,当事人提交近期2寸单人半身红底免冠照片。


四、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1)本人持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如离婚需提供相关证件(离婚证或判决书及复印件一份)

五、收费标准

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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