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评报告审批规程
发表时间:2015-12-25 发布者:管理员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对建设项目环评报告审批的工作流程、行政相对人需提供的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法律依据及存档的资料。

本标准适用于示范区国土建设环保局对示范区行政区域内,依据《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审批规定》,属于省辖市审批的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的审批工作。

2 项目类别

行政审批。

3 职责

示范区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负责本审批事项的政策咨询;负责对行政相对人提出的申请材料受理、公示和审查;负责对审批材料出具受理单和审批意见;负责审批意见的付印、送达和存档和移交工作。

4 工作流程

 


                                                            

5 行政相对人需提供的材料

行政相对人填写《行政审批登记表》,并如实提供以下材料。

5.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报告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报批版,含专家签字的《建设项目环评报告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表》)(纸件3份和电子版1份)。

5.2  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备案表(核技术应用项目和110KV输变电项目除外)(纸件2份);

6 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7 收费标准

不收费。

8 法律依据

8.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8.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8.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8.4《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

8.5《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8.6《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8.7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

8.8《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

8.9《河南省环境保护厅环境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

9 存档资料

存档资料名称

保存期限

保存份数

保存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及登记表、专家意见及审批意见

15年

1份

国土建设环保局

环保办公室

审批事项审批意见(领导签批纸件)

15年

1份

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电子资料

永久

1份

电子监察系统

备注:记录于下年6月底前统一转档案室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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