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xml:namespace>
本标准规定了对建设项目环评报告审批的工作流程、行政相对人需提供的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法律依据及存档的资料。
本标准适用于示范区国土建设环保局对示范区行政区域内,依据《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审批规定》,属于省辖市审批的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的审批工作。
2 项目类别
行政审批。
3 职责
示范区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负责本审批事项的政策咨询;负责对行政相对人提出的申请材料受理、公示和审查;负责对审批材料出具受理单和审批意见;负责审批意见的付印、送达和存档和移交工作。
4 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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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行政相对人需提供的材料
行政相对人填写《行政审批登记表》,并如实提供以下材料。
5.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报告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报批版,含专家签字的《建设项目环评报告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表》)(纸件3份和电子版1份)。
5.2 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备案表(核技术应用项目和110KV输变电项目除外)(纸件2份);
6 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7 收费标准
不收费。
8 法律依据
8.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8.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8.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8.4《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
8.5《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8.6《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8.7《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
8.8《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
8.9《河南省环境保护厅环境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
9 存档资料
存档资料名称 | 保存期限 | 保存份数 | 保存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及登记表、专家意见及审批意见 | 15年 | 1份 | 国土建设环保局 环保办公室 |
审批事项审批意见(领导签批纸件) | 15年 | 1份 | 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
电子资料 | 永久 | 1份 | 电子监察系统 |
备注:记录于下年6月底前统一转档案室归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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