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落实、资金兑付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按照稳粮增收、提质增效、创新驱动的总目标,以绿色生态为导向,优化完善惠农补贴管理长效机制,提高惠农补贴管理规范化水平、提升惠农补贴政策效能,鼓励农民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科学施肥用药、病虫害绿色防控等措施,自觉保护耕地、稳步提升耕地质量。
二、方案内容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拥有耕地承包经营权的种地农民(含农场职工)。
(二)补贴面积的界定。补贴面积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面积为基础,尚未完成确权登记工作的地方以二轮承包耕地面积为基础,并与自然资源部门“三调”动态结合,据实核减改变耕地性质的面积。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不得再给予补贴,对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发放补贴。
(三)补贴面积的核实。以“一卡通”系统中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含账户)模板表作为《补贴清册》,内容包含姓名、身份证号、补贴面积、社保卡银行账号等。实行村级“两公示一公告”制度,申报公示、审核公示、发放公告,身份证号、手机号、银行账号应进行脱敏处理后再公示,村级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实行“村级初审公示、乡镇、街道复核确认、区级抽查比对”三级审核机制。
1.农户申报。实行“一户一申报”,由村(组)组织农户据实填报《补贴清册》、签订真实性承诺书。
2.村级初审公示。村委会对补贴对象、面积等事项进行第一轮申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村委会负责人对《申报清册》签字并加盖公章报乡镇、街道。村级组织应建立公示台账,便于日常管理及留档备查。
3.乡镇、街道复核确认。乡镇、街道负责对《申报清册》的相关事项以及公示情况进行复核,村委会对复核情况进行第二轮审核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村委会负责人对信息有变动的农户的《审核清册》签字并加盖公章上报乡镇、街道存档。
4.区级抽查比对。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人对汇总后的《审核清册》签字并加盖公章,报送区农业农村中心存档。区农业农村中心负责对各乡镇、办事处报送的《审核清册》内容汇总比对确认,并从“一卡通”系统中调取补贴对象的开户姓名、银行类别、银行账号等信息、录入补贴标准完善《清册》相关事项,组织编印全区《清册》。
5.发放公告。补贴全部发放成功后,村委会对发放情况进行公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人对汇总后的《发放清册》签字并加盖公章,报送区农业农村中心存档。
(四)补贴的标准。根据上级下达我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总额和全区实际统计面积数据为依据,核算确定补贴标准。
(五)补贴资金的兑付。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行“一卡通”发放,补贴资金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集中发放到补贴对象社保卡银行账户。代发金融机构从“一卡通”系统中获取补贴对象姓名、金额、银行账号等发放基础数据,进行打卡发放并及时反馈发放结果。发放失败的补贴资金,由区农业农村中心核实修正发放基础数据,通知代发金融机构获取数据后再次打卡发放;若遇特殊情况确实无法打卡发放的,由区农业农村中心会商区财政局后,通知代发金融机构将补贴资金原渠道退回。相关开户银行等金融机构要按规定加强用于领取补贴的账户实名制管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督规定的前提下,代发金融机构要向补贴对象提供便捷的查询、取款途径,鼓励提供免费、及时、逐项的信息告知和跨行代发等优质服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原则上应于当年6月30日前发放完毕。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发放耕地地力补贴是促进粮食生产的重要措施,是落实惠农政策的重要内容,严格落实“党政同责”要求,成立由区农业农村、财政、自然资源等部门组成的联合工作组,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区级统筹、乡镇主责、村级落实”的工作机制。
(二)压实工作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密切部门合作,抓好工作落实。区农业农村中心负责编制实施方案,组织、指导和监督补贴面积核实、补贴信息公示等工作,汇总补贴《清册》,并做好补贴信息的归集、整理、存档。区财政局负责拨付补贴资金,督促代发金融机构及时发放补贴,配合区农业农村部门制定实施方案等。承担补贴资金兑付的金融机构要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方便农户存取补贴资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提供“三调”动态数据,占补平衡“补”的地块信息,设施农用地信息,非农业征(占)用耕地信息。补贴发放完成后,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将按不低于资金规模10%的比例抽查核实补贴发放情况。
(三)加强数据比对。探索建立惠农补贴数据库,加强数据分析比对。要将耕地地力补贴面积与确权登记面积、二轮土地承包面积、实际耕地面积等进行横向对比,相互验证。要加强与自然资源部门的沟通对接,及时准确向上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报送因征收占用、用途变更等改变耕地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面积数据,同时根据调整更新数据据实兑付补贴资金。要将上下年度间的补贴面积、资金规模、补贴对象等进行纵向比对,对存在差额较大的补贴对象重点分析并核实处理。
(四)加强政策宣传。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涉及千家万户,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加强补贴政策解读,引导基层干部特别是乡村工作人员,准确把握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可通过宣传报道、公开公示、发放明白纸等渠道加强政策宣传,让农民群众广泛知晓,为补贴政策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五)加强监督检查。区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应与纪检监察、审计、信访等部门建立联合监督机制,紧盯补贴资金发放关键环节,结合群众反应的突出问题,以及巡视、审计、信访等相关部门提供的问题线索,运用大数据技术拓展监督手段,开展常态化监督。对骗取、贪污、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监督电话0391-3560068。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焦作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承办:管委会办公室 Copyright 2001-2024
电话:0391-3563650 传真:0391-3586618 信箱:sfqxxzx@163.com 地址:高新区神州路 邮编:454000
豫公网安备 41081102000279号
ICP备案号:豫ICP备05026883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1089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