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引资项目工作流程
发表时间:2018-05-24 发布者:管理员

一、项目评审程序

为了对新引进项目的立项、环保、用地、规划科学决策,着力引进鼓励和允许类项目,最大限度地集约利用土地资源,保护耕地和发展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所有招商拟引进的各类项目按照初审、评审、签约等程序引进落户。具体程序为:

1、初审:项目投资方有投资计划(或有明确意向)后,由项目引进单位将项目情况,即:背景资料、投资产业、经营范围、投资规模、用地规划、投资计划、产能规模、税收贡献、拟建地址、配套条件、政策需求及其他有关的投资需求信息,以详实的文档和电子文本形式报区项目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招商融资促进局)。由区项目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转发至成员单位,各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我区城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对项目在产业政策、市场准入、节能环保、用地、规划、选址方面,提出书面评审意见,送评审委员会办公室。3个工作日完成)

2、评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初审意见后,于当日上报委员会评审。1个工作日完成)

投资额在5亿元以上的重大项目可随时组织集中评审或以文件会签形式进行评审。亿元以下项目原则上不再单独供地。需要实地考察论证的项目由评审委员会组织相关部门赴项目投资方考察论证。需要专业评审的项目,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征询专家评审意见。2个工作日完成)

评审会原则上由评审委员会主任主持召开,主任外出时由常务副主任主持召开。

区内现有企业新建项目的,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3、签约:确定引进的项目,由项目评审委员会印发项目评审结论,招商融资促进局根据项目评审委员会评审结论起草合同条款,并向示范区班子会或主任办公会汇报,依据办公室印发的会议纪要拟定正式投资协议(合同),报请管委会主审签。

二、项目评审内容

1、产业政策评估。入驻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产业发展方向及我区产业发展规划。(发展改革规划局)

2、环境影响评估。入驻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环境保护、节能减排政策要求。(国土建设环保局)

3、效益税收评估。主要对项目投资规模、投资强度、投资时限、投入产出强度、税收贡献、对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拉动、产生的影响等方面进行评估。(财政局、国税分局、地税分局)

4、项目规划评估。主要对项目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建设规划进行评估。(规划分局、国土分局)

5、项目技术先进性及竞争力评估。主要对项目主导产品的技术领域、市场竞争力以及发展潜力,企业的研发创新能力等进行评估。(发展改革规划局、招商融资促进局)

6、投资风险评估。主要对项目投资者及其投资企业的基本情况、组织机构、资本结构、资金实力、资信状况、经营业绩等进行评估。(财政局、招商融资促进局、工商分局、国税分局、地税分局)

 三、项目建设

根据项目合同,依据示范区项目建设和管理工作机制,由分包领导负责组织推进,落地开工。

 

附:示范区XXX项目初评表(样表)

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项目落地流程

 

 

 

2014910

 

 

 

 

 

 

 

 

示范区XXX项目初评表(样表)

 

项目

简介

主要包括:项目方、项目内容,投资额,占地面积

,建筑面积,建设周期,解决当地劳动力,产值及税收贡献。

评审

单位

财政局

评审

内容

效益税收评估。主要对项目投资规模、投资强度、投资时限、投入产出强度、对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拉动、产生的影响等方面进行评估。

初评

结果

 

备注

                            

 

                               评审单位签章

                                    

 

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项目落地流程

 

自项目签约到开工建设,所有审批、核准、进地等工作要在40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牵头单位要做好协调推进工作,各职能部门要将涉及本部门的所有审批手续要件一次性主动告知、提供上门服务,相互协同、科学安排、交叉推进,为项目方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一、意向项目洽谈

责任单位:项目引进单位、招商融资促进局

二、项目初评

责任单位:评审委员会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自成员单位收到评审表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项目评审

责任单位: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

完成时限:评审会当天,1个工作日完成。

四、项目洽谈、起草协议及签约

责任单位:招商融资促进局

五、手续办理及前期各项工作(交叉推进)

(一)项目备案、核准 

责任单位:发展改革规划局

完成时限:1、项目备案自收到项目单位备案表之日起,3个工作日完成;

2、项目核准自收到项目单位申请报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拿出意见报上级部门,并每天紧盯进度,确保第一时间完成核准工作。

(二)工商注册  

责任单位:工商分局

完成时限:自名称核准办结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税务登记  

责任单位:国税分局、地税分局

完成时限:自工商注册办结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项目选址 

责任单位:规划分局

完成时限:自项目签约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勘测定界图

责任单位:国土分局

完成时限:自项目选址确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完成。

(六)清点兑付、放线、围墙建设

责任单位:财政局、项目所在乡(镇)街道、规划分局、国土分局

完成时限:1、自勘测定界图确定后,项目所在乡(镇)街道、规划分局与项目方共同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放线工作;

2、放线工作结束后,项目所在乡(镇)街道和国土分局要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点工作;

3、清点工作结束后,财政局要在5个工作日内将各类补偿款拨付至项目所在乡(镇)街道财政专户;

4、补偿款到位之日起,项目所在乡(镇)街道要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农民兑付工作,并协助项目方做好围墙建设工作。

六、项目控规、环评批复、文物勘探、防震勘探(交叉推进)

(一)项目控规

责任单位:规划分局

完成时限:自项目选址确定后,协助项目方10个工作日内完成规划审批。

(二)环评批复

责任单位:国土建设环保局

完成时限:自项目选址确定后,协助项目方办理环评批复要件;要件齐全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区级环评批复,需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复的,要在当天完成上报工作,并每天紧盯进度,确保第一时间完成。

(三)文物勘探、防震勘探

责任单位:社会事业局

完成时限:自清点兑付工作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

七、土地报批及挂牌

责任单位:国土分局

完成时限:自项目控规完成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

八、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责任单位:规划分局

完成时限:自核发要件齐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

九、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责任单位:规划分局

完成时限:自核发要件齐全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

十、施工图审查

责任单位:国土建设环保局

完成时限:自审查要件齐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

十一、工程招投标

责任单位: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完成时限:自项目方提出申请之日起,协助项目方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十二、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责任单位:国土建设环保局

完成时限:自项目方提出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

十三、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监督

责任单位:国土建设环保局

完成时限:项目施工全程

十四、消防、竣工、规划、环保、安全验收

责任单位:相关各职能部门

完成时限:自项目施工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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