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国土建设环保局
关于拟作出焦作市众金工贸有限公司年生产加工3万吨金属材料项目环评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焦作市众金工贸有限公司年生产加工3万吨金属材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2017年10月23日-2017年10月31日)。
电话:0391-3561297
联系人:王磊
通讯地址:焦作市示范区管委会B317(454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年生产加工3万吨金属材料项目
建设单位:焦作市众金工贸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丰收路河南中轴东风钢构有限公司院内
项目概况:焦作市众金工贸有限公司年生产加工3万吨金属材料项目。拟投资600万元在河南中轴东风钢构有限公司院内建设年生产加工3万吨金属材料项目,环保投资14.6万元。
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措施:
1、废气。破碎和物料输送工段产生的粉尘经旋风除尘器和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二级标准。
2、废水。严格执行“雨污分流”制度。项目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后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肥田。
3、固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磁选机分拣出来的杂质和除尘器收集的铁屑集中收集后外售
4、噪声。破碎机、磁选机、风机和车辆等高噪声设备配套购置低噪声设备,采取减震基础、厂房隔声等防治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昼间≤65d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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