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作出焦作浩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项目环评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发表时间:2017-11-02 发布者:管理员

关于拟作出焦作浩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仓储1000吨机动车矿物油项目环评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焦作浩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仓储1000吨机动车矿物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2017年11月1日-2017年11月9日)。

电话:0391-3561297

联系人:王磊  

通讯地址:焦作市示范区管委会B317(454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年仓储1000吨机动车矿物油项目

建设单位:焦作浩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焦作市示范区南海路与民主路交叉口西北角

项目概况:焦作浩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租赁河南澳尔玛机械自动化有限责任公司已建成厂房建设年仓储1000吨机动车矿物油项目。项目投资4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1万元。

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措施:

1、废气。储油罐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采取双层密封固定顶罐,加强设备维护和管理,提高工人操作水平,缩短装卸时间等措施以减少非甲烷总烃排放。外排废气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文件要求。

2、废水。严格执行“雨污分流”制度。项目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后经原有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外排水质满足《污水处理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 二级标准要求。

3、固废。装卸过程中产生的含油手套,属于危险豁免,混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储运过程中产生的含油锯末、废吸油棉、储油罐油泥、报废油桶等属危险废物,储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规定进行建设,做好“三防”措施,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4、噪声。防爆油泵噪声和装卸过程中的机械噪声,采取减震基础、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防治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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