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8-05-24 发布者:管理员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5〕22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5〕101号)要求,现将市政府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涉及我区的任务进行责任分解。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过细梳理,对照目标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切实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发挥好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一、推进行政权力清单公开

(一)公开行政审批信息。各部门所承担的行政审批事项,均要在管委会门户网站、办事场所发布服务指南,列明设定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地点及时间、联系电话、基本流程、审批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决定证件、年检要求、注意事项等内容。审批事项调整后,要第一时间公开。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外,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进展、结果等信息均应第一时间主动公开。(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落实)

(二)公开行政权力清单。通过管委会门户网站依法集中公开本部门的行政职权及其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运行流程、监督方式等信息。(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落实)

二、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

(一)公开财政预决算信息。区级预算、预算调整、决算、决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应在批准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并对区本级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执行以及举债债务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各部门要在区财政部门批复预决算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按照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有关规定,及时准确披露相关信息。公开应当以管委会门户网站等为主要载体,保持长期公开状态。同时要在公开网站设立预决算公开专栏,汇总集中公开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预决算等内容,方便查询监督。预决算信息在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的基础上,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逐步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预决算公开到具体项目,公开分地区的税收返还、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情况,积极推进国有资产占有情况公开。(财政局牵头落实)

(二)公开“三公”经费信息。各部门在公开预算和决算信息时,同步公开“三公”经费预算和决算,细化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信息。(财政局牵头落实)

(三)公开政府采购信息。在管委会门户网站及时完整公开政府采购项目信息、采购文件、中标或成交结果、采购合同、投诉处理结果等信息。(财政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牵头落实)

三、推进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

(一)公开房屋征收和补偿信息。在管委会门户网站公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法规政策,重点做好房屋征收决定、补助奖励政策和标准在征收范围内公布工作,征收房屋的调查结果、初步评估结果、分户补偿情况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积极推进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系统建设,逐步推行补偿协议网上签约。(国土建设环保局牵头落实)

(二)公开土地供应信息。在管委会门户网站公开土地供应计划、土地出让公告、土地出让结果和划拨供地结果公告。(国土资源分局牵头落实)

四、推进公用服务信息公开

(一)公开社会保险信息。每年在管委会门户网站公开各项社会保险参保情况、待遇支付情况,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结余和收益情况等信息,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诊疗项目、辅助器具目录等信息。(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落实)

(二)公开医疗卫生领域信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第一时间通过管委会门户网站、新闻媒体发布法定传染病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推动各类医疗机构健全信息公开目录,全面公开医疗服务、价格、收费等信息。(人口计生委牵头落实)

(三)公开社会救助信息。每半年通过管委会门户网站对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信息集中公开,重点公开救助对象人数、救助标准、补助水平和资金支出等信息。(社会事业局牵头落实)

(四)公开教育领域信息。通过网站等途径及时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程序、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等信息。(社会事业局牵头落实)

五、推进国有企业信息公开

(一)公开国有企业相关信息。研究制定国有企业财务信息公开指导意见,明确公开范围、内容、程序、工作要求等。组织国有企业每年通过管委会门户网站公开主要财务指标、整体运行情况、业绩考核结果等信息,及时公开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改革重组、负责人职务变动及公开招聘等信息。(财政局牵头落实)

六、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

(一)公开环境监测信息。每年公布辖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发布环境重点监管对象名录。(国土建设环保局牵头落实)

(二)公开环境执法信息。在管委会门户网站公开环境执法检查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等信息。开通在线举报渠道,及时公开群众举报投诉重点环境问题处理情况、违法违规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名单和整改情况。(国土建设环保局牵头落实)

(三)公开突发环境事件信息。通过管委会门户网站第一时间发布突发环境事件应对情况及调查结果,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和质疑。(国土建设环保局牵头落实)

七、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

(一)公开食品药品监管信息。依法在管委会门户网站及时发布食品药品监管重要政策信息、产生重大影响的食品药品典型案件、食品药品监督抽检信息,重点公开抽检结果和相关企业、产品信息,以及网上非法售药整治等专项行动信息。(食品药品监管分局牵头落实)

八、推进社会组织、中介结构信息公开

(一)公开社会组织信息。在管委会门户网站公开本地社会组织的成立、变更、注销、评估、年检、查处结果等信息,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机构的服务、收费等信息以及慈善组织信息。(社会事业局牵头落实)

(二)公开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机构信息。在管委会门户网站公开提供行政审批前置服务的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名称、经营地址、资质状况等基本信息,以及实施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收费标准。(社会事业局牵头,相关部门分别落实)

九、抓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任务落实

(一)继续做好其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各级各部门要继续做好安全生产、就业、财政审计、科技管理和项目经费、价格和收费等领域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发展改革规划局、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分别牵头落实)

(二)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在管委会门户网站设置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发布本地重点领域政府信息。有条件的牵头部门要在部门网站设立本领域重点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公开相关政府信息。除有特定时限要求外,均要在2015年10月底前完成专栏建设,发布相关信息(各牵头部门拟发布政府信息要于10月20日前送交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初审,经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上网发布)。管委会门户网站要向各牵头部门开放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后台,由牵头部门负责相关栏目的保障和发布工作,保证信息及时发布和更新。(管委会办公室、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落实)

(三)强化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监督。各级各部门要明确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各牵头部门负责指导、推进、督导本系统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委会办公室负责对全区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定期对管委会门户网站及部分牵头部门网站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和内容保障、信息发布情况进行检查,对工作不力、未按期完成的乡镇(街道)、牵头部门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管委会办公室牵头落实)

十、建立健全制度机制

(一)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各级各部门要于2015年底前完成本单位、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复查工作,及时更新完善。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统计、总结、年度报告编制等工作,将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依申请公开工作详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统计数据、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等内容纳入年度报告,以公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议制度,强化问责,引入第三方机构开展社会调查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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