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城联创
关于印发《焦作市示范区2018年四城联创工作督导考评办法》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8-05-04 发布者:管理员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各驻区机构:

    现将《焦作市示范区2018年四城联创工作督导考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焦作市示范区四城联创指挥部

                         201843

焦作市示范区2018年四城联创工作督导考评办法


为确保“四城联创”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到位,按照区党工委、管委会关于“四城联创”督导工作的安排部署,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2018年示范区“四城联创”工作督导考评办法。

一、督导考评原则

依据《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国家水生态文明城市评价标准》《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考核细则》《全国双拥模范城考评标准》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坚持明与暗访相结合、日常督导与定期考评相结合、民意测评与综合考评相结合、突出重点与整体推进相结合,客观、公平、公正做好督导考评工作,切实推进“四城联创”工作深入开展。

二、督导考评范围和内容

(一)督导考评范围

参与创建的区直各部门、各驻区机构、乡镇(街道)。

(二)督导考评内容

1.示范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国家水生态文明城市、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市、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2.“三件”(领导批示、新闻曝光、群众举报投诉)受理落实情况。

3.临时创建任务完成情况。

三、督导方式

(一)领导督导

对事关大局、矛盾突出、问题严重、难以解决的问题,区“四城联创”指挥部领导现场办公,集中解决。

(二)“四城联创”督导组督导

督导组依据“四城联创”工作任务和标准,参与创建的区直各部门、各驻区机构、乡镇(街道)创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及时发现、反馈和解决存在问题,定期通报督导结果。

(三)各创建牵头单位督导

各创建牵头单位依据职责分工,对参与创建的区直各部门、各驻区机构、乡镇(街道)创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定期向区督导组反馈督导结果。

(四)舆论督导

组织新闻媒体,实施舆论督导。对创建工作落实不力的责任单位、市民群众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进行媒体曝光。

四、考评办法

“四城联创”分为常态化创建阶段(3-8月、11-12月)和集中攻坚阶段(9-10月)。常态化创建阶段,区“四城联创”督导组采取明察暗访、审核资料、听取汇报等形式,对“四城联创”创建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考评,每月汇总一次督导考评结果;集中攻坚阶段,区“四城联创”督导组重点对集中攻坚项目进行督导考评,每周汇总一次督导考评结果。区“四城联创”指挥部每月或每周通报督导考评结果。

1.对区直和有关创建责任单位工作考评。由区督导组进行督导考评。根据区督导组督导考评情况,确定区直创建责任单位考评结果。

2.对6个乡镇(街道)工作考评。由区督导组和各创建牵头单位分别对乡镇(街道)进行督导考评。区督导组评分(占60%)+各创建牵头单位评分(占40%)。

以上各项考评结果报区四城联创指挥部,由区四城联创指挥部进行通报。

五、结果运用

常态化创建阶段,实行一月一例会、一月一考核、一月一通报。在每月的“四城联创”工作推进会上,点评参与创建的区直各部门、各驻区机构、乡镇(街道)存在的突出问题,通报排名结果,对工作排名落后的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集中攻坚阶段实行一周一例会、一周一考核、一周一通报。对创建工作领导不力、措施不硬、行动迟缓、推诿扯皮、落实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严格督导考评标准督导考评人员要加强创建业务知识的学习,熟练掌握国家测评体系和考评标准。督导考评工作要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和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考评原则,严格按照督导考评办法和考评细则,认真进行督导考评,提高督导考评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二)讲究工作方式方法。督导组注意讲究工作方法,创新工作手段,把解决问题、化解矛盾、促进工作作为督导考评的首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对督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与责任单位对接,提出整改要求,督促工作落实,防微杜渐,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要举一反三,认真排查,避免同类问题在不同领域、不同单位、不同部位发生注重分析原因,总结经验、解决问题。做好取证工作,增强问责的说服力和实效性。

(三)严格落实工作纪律督导考评人员要发扬吃苦耐劳、敬业奉献、认真负责、敢于较真碰硬的工作作风,认真落实督导考评责任。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从严从实进行督导考评。要廉洁自律,不得弄虚作假、暗箱操作、吃拿卡要。要严格责任追究,对工作消极、不负责任、不作为、乱作为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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