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xml:namespace>
1、申请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申请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备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设立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提供材料:
(一)申请筹设民办学校,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申办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二)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筹设批准书; 2、筹设情况报告; 3、学校章程、首届学校董事会、理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4、学校资产的有效文件; 5、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6、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和证明。
(三)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要向审批机关提供风险抵押金相关证明。
(四)具备办学条件,达到设置标准的可以直接申请正式设立,并应当提交上述(一)中的全部材料和(二)中的3、4、5项规定的材料。
三、申请办学程序:
小学、初中、民办培训机构
举办者向示范区社会事业局教育部门提交办学申请→区民政部门核校名→到银行开户,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向教育部门上报相关材料→材料合格后评估组进行验收→社会事业局审批→发放办学许可证。
四、办事时限:
1、申请筹设民办学校的,在三十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2、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在三十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办学的决定。
受理窗口:示范区行政服务中心社会事业局(民办教育)
联系电话:0391-8736516 0391- 3126395
联系人:李老师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焦作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承办:管委会办公室 Copyright 2001-2024
电话:0391-3563650 传真:0391-3586618 信箱:sfqxxzx@163.com 地址:高新区神州路 邮编:454000
豫公网安备 41081102000279号 ICP备案号:豫ICP备05026883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1089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