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人社局:示范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从2014年7月起提高
发表时间:2015-04-22 发布者:管理员

       根据省、市相关文件规定和精神,示范区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从2014年7月起计,基础养老金标准从原来每人每月75元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100元。目前,区组织人社局已进行政策调整及相关待遇补发工作,并将补发的养老金全部发放到位。

       原“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改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依据《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实施后,参保人员相关待遇将迎来两方面提高:

       一方面是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示范区从2014年7月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从原来每人每月75元,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100元。其中央基础养老金由原来的55元提高到70元,新增加省基础养老金1.8元,新增市基础养老金2.5元,区级基础养老金由原来的20元提高到25.7元。

       另一方面是缴费档次及补贴提高。缴费档次由原来100元至1000元10个档次增加为16个档次,增加档次分别为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缴费档次政府补贴由原来100-500元每人每年补贴30元、600-800元每人每年补贴50元、900-1000元每人每年补贴80元增加为100-400元每人每年补贴30元,500-900元每人每年补贴为80元,1000元以上每人每年补贴为1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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