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纪委“五一”期间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检查的通知要求,区经工委迅速安排部署,4月30日—5月3日期间分别由王泉山主任和李吉瑞主任带队,会同区财政局、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不定期开展了4次检查。?xml:namespace>
一、4月30日下午5:30—晚上9:00,检查组对区直各单位和6个乡镇(街道)的车辆封存情况、单位值班人员在岗情况、内部食堂违规招待情况等进行了检查。每到一个乡镇,检查组都对照我区公车底册核对停放车辆,并和每个乡镇的值班人员见面,和每辆公车见面检查了每个乡镇的公务灶。在文昌街道,检查组发现有两辆公车没有在院内停放,当即联系其值班人员,值班人员称其两辆公车在车库内停放,检查组又到车库内进行了核实,真正做到了每辆车见面,每辆车拍照。
二、5月1日晚上7:30—8:00,检查组对区管委大院的公车和区机关餐厅进行了检查,没有发现公车未按要求停放情况。
三,5月2日上午9:00—11:30,检查组对区直机关和李万街道、宁郭镇的值班情况、公车使用情况等进行了抽查,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全部在岗在位,公车没有移动痕迹。
四、5月3日晚上6:00-7:00,检查组在“五一”结束之际,检查了区直机关的公车停放情况,没有发现公车私用情况。
假日检查中,阳庙镇、李万街道、文苑街道的公车均在统一地点停放,并在车辆上贴有封条。全区“五一”期间值班人员全部在岗在位,没有发现公车私用、违反公务接待规定在内部食堂公款吃喝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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