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作出焦作市利康模具制品有限公司项目环评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发表时间:2018-08-06 发布者:管理员

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国土建设环保局

关于拟作出焦作市利康模具制品有限公司数字化改造及烟气处理项目环评文件批复决定的

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焦作市利康模具制品有限公司数字化改造及烟气处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2018年8月6日-2018年8月14日)。

电话:0391-3561297

联系人:王磊  

通讯地址:焦作市示范区管委会B317(454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数字化改造及烟气处理项目

建设单位:焦作市利康模具制品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南海路与建业路交叉口西南角

项目概况:焦作市利康模具制品有限公司利用原有厂房进行建设。项目属新建项目,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

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措施:

1、废水。严格执行“雨污分流”制度。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2、废气。熔化废气集中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排气筒排放。打磨粉尘集中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排气筒排放。抛丸粉尘经抛丸机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高出屋顶3m排烟管道排出。外排废气满足《焦作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焦政办〔2018〕18号)(铸造炉颗粒物限值)(其他颗粒物限值)、《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15)表1、《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要求的限值

3、固废。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熔化炉炉渣和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等属一般固废,集中收集后定期外售;固废暂存间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2013年修订)的相关要求进行建设管理。废液压油、废煤油、废切削液和水的混合物等属危险废物,储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订)规定进行建设,做好“三防”措施,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4、噪声。燃气坩埚保温炉、压铸机、抛丸机、加工中心、车床、铣床、钻床、风机及空压机等高噪声设备噪声,采取基础减震、封闭厂房等措施减小噪声的源强。预计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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