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疗保险各项业务办事指南
发表时间:2015-01-16 发布者:管理员

参 保 业 务

一. 个人医疗保险关系建立

1、 进编卡、调令、介绍信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 劳动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 填写《焦作市建立(恢复)社会保险关系申报表》一式三份;
4、 二寸近期彩色照片1张;


变 更 业 务

一.个人医疗保险关系停保

1、填写《焦作市社会保险关系停保申请表》一式三份;
2、解除或终止合同书、调令等证明材料(原件)一份;

注:单位或个人在办理个人停保手续前,必须结清应缴纳的社会保险等各项费用。


二. 个人医疗保险关系续保

1、填写《焦作市建立(恢复)社会保险关系申报表》一式三份;
2、调令、介绍信等;
3、劳动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失业证;
4、身份证原件。


三. 个人医疗保险关系统筹范围内转移

1、填写《焦作市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申报表》一式三份;
2、调令、介绍信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劳动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四. 个人医疗保险关系转出统筹范围外

1、调入地医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一份;
2、填写《焦作市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申报表》一式四份(盖章);

注:单位或个人在办理个人停保手续前,必须结清应缴纳的社会保险等各项费用。


五. 个人医疗保险关系统筹范围外转入

     1、职工持身份证到调入地经办机构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盖章);

     2、调入地经办机构审核《申请表》和身份证后向职工原参保地出具《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接续联系函》一份;

     3、原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出具《参保凭证》及《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一份。

    4、调入单位填写 《焦作市建立(恢复)社会保险关系申报表》一式三份(盖章),持《参保凭证》和《变更信息表》办理医疗保险关系统筹范围外转入。 


六. 个人医疗保险关系退保

1、填写《焦作市社会保险关系退保申报表》一式三份;
2、火化证明、死亡证明或其它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七. 个人医疗保险关系在职转退休

1、 填写《焦作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职转退休申请表》一式三份;
2、 退休审批表、待遇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我市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的参保人员,退休时累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达到男满30年,女满25年的,可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前,参保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视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八. 参保职工个人信息变更

1、填写《焦作市医疗保险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两份(盖章);
2、提供个人人事档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医保手册等证明材料。


九. 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变更

1、书面变更申请;
2、填写《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一式两份; 
3、工商执照或有关机关批准变更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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